留置权需要证件吗,留置权如何取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许晨

一、留置权需要证件吗

留置权的设立不需要特定的证件。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基于多种原因,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所以,留置权的设立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特定证件。

二、留置权如何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已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这意味着债权的产生与该动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或者关联性,比如基于该动产而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等相关债权。

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如何排除留置权

要排除留置权,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清偿债务

1. 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数额等要求,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旦债务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失去了留置债务人动产的合法依据,留置权自然消灭。

2. 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及时支付了运费,承运人就不能再以未支付运费为由留置托运人的货物。

(二)另行提供担保

1. 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这种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权人接受了新的担保后,留置权也会被排除。

2. 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能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留置了定作人的物品。定作人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保证担保,只要债权人同意,留置权就不复存在。

(三)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

1. 如果留置权人因自身的原因,如保管不善导致留置物灭失,或者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等情形,留置权也会被排除。

2. 比如,留置权人误将留置的物品当作自己的物品而错误处分,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就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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