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禁止流质吗
留置权禁止流质。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在实现留置权时,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表明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折价、拍卖、变卖,而不是直接约定在债务不履行时留置物归留置权人所有,这就是对流质的禁止。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留置权人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获利,确保留置权的行使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二、质押留置权的区别
质押和留置权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性质方面
1.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设立。
2.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无需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占有财产的原因不同
1. 质押中,债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
2. 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基于事先存在的合同关系,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并且是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而发生的占有。
(三)适用范围不同
1. 质押适用于多种动产和权利,比如可以对汇票、支票等权利进行质押。
2.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类型的合同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质押就是留置权吗
质押不是留置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者存在多方面区别:一是成立条件不同。质押需要通过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并移交质物而成立;留置权是基于法定事由,如合法占有动产且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等而产生。二是占有的动产与债权的关系不同。质押中用于质押的动产与债权未必有牵连关系;而留置权中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三是实现方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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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质押就是留置权吗,质押权与留置权抵押权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