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培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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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培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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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包括哪些内容

  在培训机构给孩子报名游泳课并预交全部课程费用,却被告知因培训机构注销导致培训地点发生变更,家长诉至法院要求退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消费者的退费请求。

  2023年5月21日,施某在自家小区附近的游泳馆为孩子报名“一对二”游泳培训课程,并一次性付清课程费用1000元,共10次课。游泳馆由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实际经营,并承诺包教学会。2023年7月,在孩子未开始接受游泳培训的情况下,施某被告知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已经注销,游泳馆的实际经营者发生了变更,如需培训只能到某体育公司经营的其他游泳馆进行。考虑到其他游泳馆距离较远,不便于接送孩子,施某与某体育公司协商退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购买游泳培训课程并支付相应课程费用,某体育公司分公司负责提供游泳培训课程服务,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属于预付费用的不定期持续性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施某为孩子购买培训课程后享有的权益不是一次性直接获得,某体育公司分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存在一定时间内的持续性,双方之间的约定需某体育公司分公司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某体育公司将分公司注销后不再经营案涉游泳馆,在未与施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原约定的培训地点,且变更后的培训地点由于距离较远给施某造成明显不便,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施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的诉讼请求。由于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已注销,其民事责任由某体育公司承担,即某体育公司向施某退还培训费1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服务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地点、期限等关键条款,并保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遇到培训机构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或地点,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使用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机构,以降低消费风险。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需变更服务内容,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避免因单方违约引发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吴琪

  通讯员:庞萍

  编辑:江萍

培训费管理办法

原标题:变更培训地点 年卡换成次卡(引题)

培训费能不能退(主题)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孙红梅

【故事】

从几百元的洗头卡,到上万元的健身卡,预付式消费,你“踩坑”了吗?家住长沙市芙蓉区的罗女士踩过这样的“坑”。

去年3月,罗女士给儿子小军报了一个轮滑培训班,并与培训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培训卡为预付式培训年卡,有效期1年,小军上课地点在芙蓉区某商场。合同签订当日,罗女士支付培训费4560元。

小军上了6节课之后,罗女士突然接到培训公司客服微信通知:要把培训卡折算成次卡,按照一周2次来换算,每上1次课就划掉1课时。经双方协商,罗女士同意将年卡变更为共104节课的次卡。

不久,培训公司客服又告知罗女士,课程培训地点更改到岳麓区某商场。罗女士多次咨询客服约课,客服都未及时回复,她既联系不上培训公司,又不知岳麓区这家商场的具体位置。

年卡换成次卡后,小军再没有上过一节轮滑课。想到这笔钱打了水漂,罗女士怒将培训公司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轮滑培训费45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该培训公司已为小军提供了6个课时的培训服务,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法院综合该培训公司的过错程度、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判决被告退还罗女士培训费4296.93元。

【说“法”】

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服务地点的远近、交通便捷性、周边环境,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有重要影响。如果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造成消费者接受服务明显不便,显著增加消费者在途时间和交通成本,导致消费者在工作、生活之余就近接受培训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一方面,应尽量选择正规可查的培训机构,审慎判断经营者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谨防“霸王条款”,避免出现培训机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面,注意留存消费凭据以备维权所需,在消费权益受侵害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芙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彭波)

来源:湖南日报

培训费的税率是多少

“儿子”突然努力学习索要培训费,给还是不给?近日,“假儿子”自编自导的大戏在潍坊临朐上演······

别信!别信!别信!

近日,潍坊临朐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反诈中心上演了一场“反诈阻击战”,通过启动紧急止付机制,成功帮家长追回被诈骗的5000元资金。

近日,群众刘女士收到“儿子”微信发来的语音消息,称想报考专升本,需立即缴纳28600元的费用,还称手机信号差,电话打不通。

发信人昵称和头像与儿子平时微信所用完全一致,且语气焦急。见“儿子”在学习方面如此上进,刘女士十分欣慰,当即通过微信给“儿子”转账5000元,并打算下午再通过银行转剩下的钱。午饭过后,刘女士打电话告诉儿子5000元微信转账成功。然而,儿子对此事却一无所知。刘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临朐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立即启动警务协同作战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刑警大队反诈中心进行协调,迅速联系银行对嫌疑人银行卡进行紧急止付。经过2天的努力,民警成功将被冻结的涉案金额5000元追回,并返还给了刘女士。

4月2日,东城街道的刘女士来到东城派出所,为办案民警送上一面锦旗,对东城派出所民警辅警及时为其挽回损失的行为表示感谢。

潍坊公安提醒

当前,各种培训班琳琅满目,各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务必仔细甄别,不要轻信网上的“儿子”“女儿”,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培训机构。涉及钱款事项,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方核实。如若被骗,请保存好转账流水和聊天记录,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转自临朐公安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在培训机构给孩子报名游泳课并预交全部课程费用,却被告知因培训机构注销导致培训地点发生变更,家长诉至法院要求退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消费者的退费请求。

2023年5月21日,施某在自家小区附近的游泳馆为孩子报名“一对二”游泳培训课程,并一次性付清课程费用1000元,共10次课。游泳馆由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实际经营,并承诺包教学会。2023年7月,在孩子未开始接受游泳培训的情况下,施某被告知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已经注销,游泳馆的实际经营者发生了变更,如需培训只能到某体育公司经营的其他游泳馆进行。考虑到其他游泳馆距离较远,不便于接送孩子,施某与某体育公司协商退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购买游泳培训课程并支付相应课程费用,某体育公司分公司负责提供游泳培训课程服务,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属于预付费用的不定期持续性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施某为孩子购买培训课程后享有的权益不是一次性直接获得,某体育公司分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存在一定时间内的持续性,双方之间的约定需某体育公司分公司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某体育公司将分公司注销后不再经营案涉游泳馆,在未与施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原约定的培训地点,且变更后的培训地点由于距离较远给施某造成明显不便,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施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的诉讼请求。由于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已注销,其民事责任由某体育公司承担,即某体育公司向施某退还培训费1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服务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地点、期限等关键条款,并保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遇到培训机构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或地点,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使用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机构,以降低消费风险。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需变更服务内容,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避免因单方违约引发纠纷。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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