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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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
生活中小伙伴们都会遇到需要开具
或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大家对此也并不陌生
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
及其危害性
你有足够清楚的了解吗?
今天厅哥就来给大家揭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神秘面纱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
无中生有
指完全没有实际交易行为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随意夸大
指在真正交易情况上扩大交易金额,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3
中间介绍
指利用自身社会关系,介绍他人互相虚开及接受虚开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危害
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从而不交或少交增值税,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危害税收管理秩序,扰乱同类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款损失。
警方缴获的假发票
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承担的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警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税收征管系统在不断地完善。近年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税务机关更加容易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分子。
来源 | 广东经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对于在不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由于虚开行为人不存在纳税的义务,认定虚开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计算;认定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也只以销项受票人已经向税务机关实际抵扣的数额计算。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某良
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审案号:(2001)沪一中刑初字第99号
二审案号:(2001)沪高刑终字第17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良,男,45岁,汉族,原系上海良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1年2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良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于1999年10月虚假注册成立了良旭公司,刘任法定代表人。2000年3月至12月间,刘某良经他人介绍,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采取按发票面额收取开票费的方法,用良旭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宁波市江东恒盛电器供应站虚开了24份,虚开税额计人民币66454.62元。宁波市江东恒盛电器供应站已将其中的22份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额计人民币61443.54元。刘某良还于2000年8月至12月间,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为上海琪腾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虚开税额计人民币82185.86元。上海琪腾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为弥补进项发票的不足,刘某良虚构无锡市万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市江川实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为供货方,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2份,虚开税额计人民币2117746.86元,并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刘某良曾向上海市税务机关纳税人民币2.5万余元。案发后?刘某良的家属退赔税款人民币2万元。
二、控辩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刘某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6万余元,非法抵扣税款2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刘某良及其辩护人以刘有自首、立功情节为由,要求对刘从轻处罚。
三、裁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良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假发票为自己虚开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共计人民币226万余元,非法抵扣税款数额人民币2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良及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对原判定罪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刘某良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数额巨大,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14.3万余元,扣除刘某良已缴纳的2.5万余元增值税及案发后刘家属退赔的2万元税款,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9.7万余元。刘某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211.7万余元并向税务机关抵扣,因刘某良没有实际从事购销活动,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国家在此环节上没有实际损失,刘某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211.7万余元并向税务机关抵扣,不应计算为国家税款被骗的数额。因此,原判认定刘某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准确,但认定刘某良虚开增值税的数额以及给国家实际造成税款损失的数额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以及第一项中对被告人刘某良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中对被告人刘某良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四、裁判要旨
无实际生产经营的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应当按其中虚开数额较大的一项计算虚开的数额
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生产者销售货物,要向他人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国家缴纳货物价款17%的税款。生产者凭借在购买原材料时他人为其开取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生产者实际缴纳的税款,只是货物增值部分17%的税款。无论货物经过多少个环节,国家对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数额,是货物最终价款的17%。每个环节缴纳和抵扣增值税的数额,要以货物在此环节增值的多少来决定。一般来说,为他人所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总是大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否则就不存在货物增值和纳税问题,也不可能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因此,在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对于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往往只按较大的销项发票计算虚开的数额。
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为人为他人所虚开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分散,加上取证上的困难,有时并不是能够查证每一笔虚开的销项税额,这就会出现行为人虚开的进项税额大于其为他人虚开的、已经查证的销项税额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具体销项税额难以查证,而事实上的销项应大于已经查证的进项数额,所以,为了正确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应以行为人自己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数额计算。还有一种情况,行为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来得及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种有证据证明虚开的销项确实小于他人为其虚开进项的情况,也应以较大的进项数额认定为虚开数额,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存在行为人为他人虚开销项的危险性,刑法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一种。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在不具有真实交易情况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由于虚开行为人不存在向国家交税的义务,因此,虚开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计算即可,不应将虚开的销项和进项累计计算。因为,销项和进项累计计算可能使认定虚开增值税款的数额超过货物价款的17%,这与作为一种流转税性质的增值税的实际情况不符。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良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采取按发票面额收取开票费的方法,用良旭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宁波市江东恒盛电器供应站、上海琪腾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合计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14.8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刘某良为弥补进项发票的不足,多次从他人处购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由其本人填写或指使他人代为填写的方法,虚构11家单位为供货方,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2份,虚开的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211.7万余元。二审法院根据上述理由,改变了一审法院将虚开的进项数额和销项数额合并计算的认定方法,以被告人刘某良虚开的进项和销项中较大的进项数额来认定其虚开的数额,不再将其为他人虚开的销项14.8万余元重复计算是正确的。
无实际生产经营的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认定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应当以销项受票人已经实际向税务机关抵扣的数额计算,并扣除行为人已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和退赔的款项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必须计算以下几种数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数额;受票单位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案发以后至侦查终结以前追回的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数额。其中,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对于只给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单位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用于正常经营中的抵扣税款的,一般只计算销项或进项中实际抵扣的税款作为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即可。但对于一些无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行为人在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为了掩盖其向他人虚开的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以查实的销项增值税中被实际抵扣部分作为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因为这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真正危害,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受票单位或个人用做在正常经营时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而自己可以不缴税。行为人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受票单位用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抵扣应缴的税款,这才是给国家造成的真正损失。行为人为掩盖其虚开的犯罪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并未进行真正的货物买卖或提供劳务,就没有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行为人虽然虚开了进项增值税,但这种虚开并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的损失,让他人虚开并申报的进项税额不能计算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之中。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是凭借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由销项发票税款减去进项发票税款作为抵扣税款的数额。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错综复杂,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抵扣不见得一一对应,往往是按月结算,有时进项会大一些,有时销项会大一些。在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减去销项税款后,还有剩余进项税款无法扣减,通常将这一数额存在税务机关里面,待以后有了销项再予扣减。所以,这时虽然进项申报抵扣了税款,但销项发票尚未开出,因而也就无法抵扣,国家尚未造成实际的税款流失,只是为行为人以后给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予抵扣提供了条件。因此,对于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为了掩盖其向他人虚开的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论他进项是否申报抵扣,都没有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一般只能是按照其所开出销项发票的受票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的税款数额作为其给国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然,这样计算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的进项和销项都是虚开。如果行为人自己正常经营,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了进项以后,既为自己的正常经营抵扣税款,又掩盖其为他人虚开的事实,那么就要分两部分计算,即把自己正常经营抵扣的进项发票的税款再加上虚开给别人的销项发票被别人抵扣的税款,作为其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给国家利益所造成的损失时,对于行为人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和行为人及其家属向国家退赔的款项,应从实际被非法抵扣的税款中予以扣除。本案中,二审法院认定刘某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14.3万余元,扣除已缴纳的2.5万余元增值税及案发后其家属退赔的2万元税款,认定其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人民币9.7万余元是正确的。
转自:刑事法库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什么叫虚开增值税专票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250万,就可以判到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事儿哥注:很多做外贸的企业都有境内外资金流空转骗取退税的行为,处罚标准也是一样喔,250万就可以判到无期!)
这3种虚开情况该收手了!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
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
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
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提 醒: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
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大白学会计、郝老师说会计)
虚开发票罪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相关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猖獗势头,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让骗税、偷税、漏税、欠税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对于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设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
5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典型案件如下:
大连“5·03”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12月,辽宁大连市税警联合行动,成功破获“5·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犯罪团伙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217份,虚开金额达38.58亿元。2020年6月,该案主犯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3名涉案人员分别依法判处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11·28”案涉案金额达64.4亿余元。2018年11月,山东济南市税警协作打掉3个“暴力虚开”犯罪团伙,捣毁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经查,犯罪团伙利用463户“空壳公司”,向全国30个省(区、市)的1100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万余份,虚开金额达64.4亿余元。2020年10月,该案主犯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江西“黄金票”案通过票货分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96份。2019年4月,江西吉安市税警协作打掉一个利用“黄金票”虚开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网上追逃1人。经查,该团伙伪造生产假象、拉长资金链条掩盖虚开轨迹,通过票货分离的方式,向9个省25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96份,虚开金额达25.49亿元。2021年5月,该案主犯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广西“7·31”案伪造虚假“劳务合同”作案。2019年7月,广西桂林市税警协作成功打掉一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捣毁窝点1个。经查,犯罪团伙在没有提供真实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虚构劳务派遣业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1份,虚开金额8041万元。2021年1月,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破获废旧物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9年6月,安徽池州市税警成功破获铜陵某公司池州分公司虚开发票案。经查,该公司虚设交易环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64份、普通发票22份,虚开金额达3.68亿元。2021年1月,该案主犯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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