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法律有哪些
留置权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
(二)留置权的效力
1. 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留置标的物、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等。
2. 留置权人的义务,如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留置权的消灭
1. 主债权消灭。
2. 留置权实现。
3. 留置物灭失。
4.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等情形会导致留置权消灭。
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有详细的体现,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平衡债务人的利益。
二、留置后会撤销案件吗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的一种。留置后是否会撤销案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能撤销案件的情况
1. 经调查发现不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这是基于实事求是原则,如果最初的线索或者怀疑经深入调查被证实是无根据的,就不应再继续追究,案件应被撤销。
2. 存在一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的情形,也可能导致案件撤销。监察机关的调查需要达到一定的证据标准,若达不到,则无法认定存在违法犯罪事实,从而撤销案件。
(二)不会撤销案件的情况
如果经调查确实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就不会撤销案件,而是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等。
三、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确保监察机关在法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在维护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有效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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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由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