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的房子能要回去幺
在特定条件下,被赠予之房产仍有回转余地,前提在于该项赠予行为尚未完成相应的产权转移登记。然而,如若赠与契约经由公正机构加以证明,抑或是存在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德责任性捐赠之情况时,即使相关产权尚未实现转移登记,赠与之房产同样无法撤销。对于已被赠出的房产能否收回,首要考虑因素便是赠予房产是否已完成登记手续。倘若赠与房屋已经进行了注册登记,便意味着赠与性的房产不可逆;反之,若赠与房屋尚未进行登记,则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公正机关完成赠与撤销的相关程序。
二、房屋赠与协议有效法律如何规定
若欲使房屋赠与协议得以生效,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签署协议的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房屋赠与协议的条款应皆出自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再次,协议的各项规定不得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制定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最后,协议的内容亦不能违背社会公众普遍认知的道德标准和良好习俗。
三、赠与房产过户可以要回
在正常情形之下,遗产性质的房地产赠与完成与否,最终将决定是否拥有索回权。实际上,这主要依赖于房地产赠与工作的公证和过户步骤的执行情况。根据真实情况来看,存在着如下三种可能性:第一,如果房地产赋予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即便受让方同意返还,终止赠与的权利也是不可能被行使的;第二,倘若房地产赠与已经进行过公证,但是尚未完成过户环节,那么终止赠与的权利同样是无从谈起的;最后,若只是签署了房地产赠与协议,而未能完成过户程序,此时赠与人便有权在转让行为发生之前撤销赠与,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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