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2025,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的会计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行政与行诉 编辑:安妍

一、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2025,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如何处理

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两种方式。对于买一赠一,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处理,另一件作为赠品处理;对于确定赠品全部赠出,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将赠品的赠出视为营业费用。对于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的情况,需要在销售商品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的会计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一、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的会计如何进行处理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而商家赠物是以顾客“买”为条件,顾客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所以,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赠送的商品,而不属于无偿赠送。

2.在会计上如果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当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时,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在分摊时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

二、退款时赠送的东西要退吗

1.购买商品,退货时是需要将赠品一起退回的。主商品、赠品均已返回自营销售商,且符合退货标准:按照买家实际支付金额退款;主商品已返回自营销售商,赠品未返回自营销售商,且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主商品无法全额退款。

2.申请退货的主商品已返回自营销售商,赠品未返回自营销售商,且退货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由于赠品是因购买主商品获得的,所以主商品无法全额退款,需扣除赠品分摊到相应主商品的价格。

三、销售货物时赠送的物品算视同销售吗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视同销售,否则就按视同销售处理:

1.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对产品销售中发生的销货折让和折扣,如与价款在同一张发货票上单独注明的,可作为产品销售收入抵减项目处理。

三、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的类型和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科目

1.销售行为。企业采取购买货品就赠送实物(“买即赠”、“满就送”)等方式进行销售,是为了扩大份额、增加销量,费用一般在“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广告宣传。企业向待发展的、非固定的客户对象赠送纪念品,是为了提升形象、扩大影响力,费用一般在“广告宣传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3.公关交流。企业在公关活动过程中,向单位或个人赠送纪念品,是为了便于业务谈判、对外来往、公关接待等,费用一般在“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无偿捐赠。企业的无偿赠送行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为了利润,费用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理论处理

1.销售行为。关于赠送的礼品,会计上不做礼品销售处理。如果作为销售费用,就允许据实税前扣除,如果商品和礼品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礼品不征收增值税,否则作为视同销售,礼品就要征收增值税。

例1:某商场五一购物节,甲顾客购商品满10000元,可以得到电饭煲一台,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购进成本为9000元,电饭煲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商场不对赠品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销售费用29.06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2.0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主营业务成本9000

贷:库存商品——电饭煲180

库存商品——商品9000

需注意的是:甲顾客受赠的电饭煲,是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送的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广告宣传。企业单独赠送给客户的纪念品,无论是购入的还是自制的,视同销售货物,都要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记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

例2:南昌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实际成本60元,另支付广告费4500元。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471600

贷:库存商品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100

银行存款45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借:其他应收款94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4320

3.公关交流。企业将购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公关交流,依对个人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某企业将自制的饮品赠送他人,不含税成本价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1)结转成本: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7722

贷:其他业务收入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

借:其他业务支出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1544.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4.4

4.无偿捐赠。

例4:南昌某电脑企业为奖励贫困高考考生,将价值5850元的电脑赠送给这些贫困学子.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5850

贷:库存商品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70

(二)实际操作

在实际工作中,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拥有者收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礼品的价值也就成为税后所得。会计处理也就随同赠送礼品本身所记入的会计科目入账。

1.若是将宣传用的礼品记入了“销售费用”科目,那么代扣的税款也同样记入“销售费用”科目。上述例2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471600

贷:库存商品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100

银行存款45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94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4320

2.若是用于公关交际所赠的礼品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那么代扣的税款也同样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上述例3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管理费用7722

贷:其他业务收入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

借:其他业务支出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1544.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4.4

3.若是无偿捐赠的礼品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那么代扣的税款也同样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上述例4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5850

贷:库存商品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70

(三)会计理论与实践操作存在差异的影响

当前,不管是主动申报的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补充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都将税款记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理论与实践操作的差异也就体现在能否税前扣除上。国家相关部门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有一定的争议,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赠品增值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问:营业税纳税人赠送客户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营业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要纳增值税,无偿赠送客户礼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规定:“中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上述文件仅适用于中国**公司。

五、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

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企业赠送礼品会计与税收处理异同点作一些分析,以帮助企业单位规避税收风险。

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

赠送礼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属于非现金资产,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制、外购、受赠等情况,礼品获利者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取得手段既有有偿取得也有无偿取得,取得方式主要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一赠一等,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对某一企业而言,有可能对外赠送礼品,也有可能接受外单位赠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明确: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予以转账。

相应的,赠送礼品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项支出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或者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赠送礼品的税收处理

企业对外赠送礼品,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税收处理原则不尽相同。

增值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上述企业对外赠送礼品的方式,其中,以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是企业促销业务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其处理原则是:

折扣销售(会计上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会计上称之为现金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商业折扣或现金折扣,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计征增值税。对于赠品、抽奖、买一赠一、购物送消费券、积分送礼品等在增值税征免问题上,笔者认为其处理原则应按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同时还规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主要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而对于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赠送礼品一要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二要根据赠送礼品的不同性质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按照交际应酬费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属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则按照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典案例解

促销赠送。企业为了拓展业务,常把货物作为宣传品、纪念品、样品等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的促销目的。会计实务中其货物无论是购入还是自制取得,赠送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则作视同销售处理。

例:沿海某豆奶粉制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在儿童节期间,为推广企业品牌形象,向市区4岁以下儿童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共赠送豆奶粉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0元,实际成本60元。并经广告公司形象制作,支付广告费5000元。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39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银行存款5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视同销售,调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00×(100-60)÷10000〕。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50万元)为2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万元(包括上述39万元),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费用为100万元(1002000×15%=300)。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买一赠一。如买空调赠送微波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对于赠品,在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作为销售费用允许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如果卖品和赠品同开一张发票则赠品部分不征税,否则要视同销售予以征税。

例:某商场卖空调赠送微波炉,顾客张某购空调一台,不含税价格为3000元/台,购进成本为2600元/台,送微波炉一台,不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在销售时,商场只就空调开具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200)×17%=544(元)。在所得税上,赠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200元微波炉价款不缴纳所得税,而是将3000元分解为空调收入=3000×3000÷(3000+200)=2812.5(元),微波炉收入=3000×200÷(3000+200)=187.5(元),对应两种产品的成本则可以据实扣除。张某受赠的微波炉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

销售费用——促销费34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

主营业务成本180

贷:库存商品——空调2600

库存商品——微波炉180。

交际应酬。企业将购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交际应酬,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上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应视同销售确定销售收入。对购入的货物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确定销售收入;对自产的货物赠送他人,应按照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没有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应按照成本加利润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企业将外购菊花饮品作为礼品赠送他人,不含税成本价为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0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

贷:库存商品5000

借:其他应收款1187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87。

如果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187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87

六、商贸企业赠品捆绑销售的账务如何处理?

商贸企业赠品捆绑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1、赠品成本的核算和处理:赠品成本是指企业为了促销或其他目的而免费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在销售过程中,赠品的成本需要被核算,以便企业确认赠品的成本是否超出了预算,并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或优化赠品组合等方式来控制成本。为了方便核算,企业可以将赠品成本作为销售成本的一部分,在销售成本中进行列示;2、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处理:在赠品捆绑销售中,由于赠品的存在,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可能会小于正常销售的金额。因此,企业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处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个销售额作为收入进行确认,并将赠品成本从销售成本中扣除,以计算实际销售净收入。商贸企业赠品的规定主要包括:1、赠品种类:商贸企业可以赠送的物品种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内规定,不得包括违法、危险或者有害于公共安全的物品,如军火、毒品等;2、赠送条件:商贸企业可以根据销售额、消费次数等条件进行赠送,但赠送应当公平、公正,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条件;3、赠品数量:商贸企业赠送的物品数量应当合理,不得超出合理限度,也不得以赠品为名进行虚假宣传;4、赠品价值:商贸企业赠送的物品价值不应当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也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业内规定的限制;5、赠品记录:商贸企业应当建立赠品记录,记录赠送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备查验。综上所述,商贸企业赠品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商贸企业应当在赠送物品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规定,并定期对赠品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商品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的赠品怎样入账

销售赠品如何入账分录

销售产品的赠品的账务处理

销售时赠品如何会计处理

销售中的赠品填写什么科目

销售时赠品计入什么科目

赠品计入销售额吗

销售赠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赠送商品会计分录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销售商品的赠品怎样入账,销售中的赠品填写什么科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