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法律知识大全,消费法规定欺诈消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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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法退一赔三条件
美容卡不退钱
健身卡禁止转让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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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解释剑指“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消费痛点
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司法解释有六大突破
明确七类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困扰着不少消费者
原因之一是
我国现行法律
对预付式消费合同的部分条款缺乏明确规定
据了解,《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敏认为,《解释》有六大核心突破,包括明确适用范围、认定霸王条款无效、解除权法定化、明确预付款返还规则、规制卷款跑路行为、破解举证难等。
《解释》明确法律适用范围
即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商家收到预付款后多次或持续兑换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
《解释》明确七类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01
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02
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03
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04
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05
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06
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07
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解释》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01
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02
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03
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04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05
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释》明确了预付款返还的规则,按照商家过错、消费者原因分别拟定规则,并对赠品、预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规定。
《解释》还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明确恶意终止营业、规避退款等行为,构成欺诈的,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破解举证难,《解释》规定,若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消费合同、次数、金额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可依据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未签书面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记者走访发现落地仍有难点
《解释》还规定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即7日无理由退款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立新认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在预付式消费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信用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解释》实施倾斜原则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是对公平原则的损害,而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坚持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过度劝诱、重售卡轻服务,甚至欺诈营销、套路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制。《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7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
对于预付式消费的
7日无理由退款
目前市场认可情况如何?
记者进行了走访
某少儿玩乐场地员工对记者:“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请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办卡。”
一家轮滑培训机构的王教练则对记者表示,预付款包括课时费、装备费等费用,办卡后如果退款,需要扣除手续费、会员费等费用。
消费者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8月在某连锁美发店办卡,3天后想退款,美发店虽答应可以退款但称需总部审批,但最终也未退款成功。
预付资金亟待加把“安全锁”
消费者维权注意三要点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
经营者卷款跑路、人去店空
资金链断裂、无法提供服务等现象
让消费者担心预付款的安全
对此
《解释》为消费者事后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走访发现,预付式消费仍是商家揽客的利器。聂国春/摄
任敏表示,消费者维权时,要注意三个要点:
1️⃣如果是冲动消费,可在7日内无理由退款;
2️⃣商家违约的话,应该立即起诉+财产保全;
3️⃣如果遭遇卷款跑路,应在停业30天内刑事报案。对于构成欺诈的,要求退一赔三。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解释》虽然提供了事后救济途径,但更重要的,是要给预付资金加一把“安全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降低违法风险,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记者了解到
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
对预付式消费资金进行监管
北京:
2020年9月,北京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上海:
2024年7月,上海长宁公证处协同科技公司,搭建了“公证提存+科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支付的预付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商家提供约定服务后,以月结方式划付至商家。
济南:
济南“预付宝”则引入“信托式”监管新模式,消费者预付资金将100%存入银行信托监管账户,消费一笔扣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
“导致预付卡乱象的首要原因是预收资金监管立法不完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金全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各自行业预收资金备案、存管、支取划拨等管理细则,落实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责任。同时,可对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经营行业和主体的银行资金监管力度。
记者/聂国春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法规定买了东西能退吗
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预付式消费中,一些乱象让消费者权益受损,却又很难维权。3月14日,针对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办卡充钱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利等等方面。
面对预付式消费的一些乱象,法律能如何帮助消费者?规范预付式消费,各方该如何协同发力?《新闻1+1》连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带来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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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完整版
01
诉讼中如何降低消费者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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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这次司法解释特别做到了两方面对消费者很有利的规定:①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会做出不利于经营者的一种解释,这个规定实际上也是倒逼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更好规范市场,引导经营者去签订合同。②如果是经营者拒不提供证据,比如经营者一般会掌握消费合同,掌握消费的交易记录、次数、内容、每次的交易金额、还剩下的余额,他能提供证据,但是实践中如果拒不提供,我们也要让经营者来承担责任,做出对经营者不利的司法解释。
02
预付款资金监管
如何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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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预付费的资金监管,确实对规范预付费的这种形式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预付资金得不到安全保障,那么消费者即使穷尽一切维权手段,同样会面临剩余资金打水漂的风险。所以目前预付费的资金,难在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企业主动进行资金监管的意愿也不强,监管部门对此也没有强制约束。我觉得将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发卡企业的资金存管责任,同时也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来,监管部门可以鼓励消费者去进行了资金监管的企业消费;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没有进行资金存管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定风险。
03
如何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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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①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要建立快速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要健全预付卡的退费规则。②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维权的渠道,避免消费者的投诉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③消费者组织要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集体诉讼或者公益诉讼的机制。④法院机关要探索建立小诉讼的简易、快速审理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效率。
04
如何建立起
各部门联动的监管治理机制?
视频加载中...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预付费涉及各行各业,首先各个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的优势,因为它在专业、职能上具有一些优势;其次是执法部门要去配合行业部门,比如执法力量不足的行业部门,加强行业的行政执法。同时金融部门也要为预付费的监管提供资金监管的辅助措施,比如提供银行监管的渠道,包括制定资金存管的措施或者办法。公安部门也要严厉打击携款跑路等涉及刑事犯罪预付费的经营行为。只有多个部门真正形成共同的联合监管合力,预付费的监管才能够产生实效。
责任编辑:朱锦翔
消费法新规
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预付式消费中,一些乱象让消费者权益受损,却又很难维权。3月14日,针对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办卡充钱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利等等方面。
面对预付式消费的一些乱象,法律能如何帮助消费者?规范预付式消费,各方该如何协同发力?《新闻1+1》连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带来分析解读。
01
诉讼中如何降低消费者的举证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这次司法解释特别做到了两方面对消费者很有利的规定:①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会做出不利于经营者的一种解释,这个规定实际上也是倒逼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更好规范市场,引导经营者去签订合同。②如果是经营者拒不提供证据,比如经营者一般会掌握消费合同,掌握消费的交易记录、次数、内容、每次的交易金额、还剩下的余额,他能提供证据,但是实践中如果拒不提供,我们也要让经营者来承担责任,做出对经营者不利的司法解释。
02
预付款资金监管
如何真正发挥作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预付费的资金监管,确实对规范预付费的这种形式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预付资金得不到安全保障,那么消费者即使穷尽一切维权手段,同样会面临剩余资金打水漂的风险。所以目前预付费的资金,难在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企业主动进行资金监管的意愿也不强,监管部门对此也没有强制约束。我觉得将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发卡企业的资金存管责任,同时也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来,监管部门可以鼓励消费者去进行了资金监管的企业消费;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没有进行资金存管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定风险。
03
如何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①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要建立快速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要健全预付卡的退费规则。②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维权的渠道,避免消费者的投诉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③消费者组织要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集体诉讼或者公益诉讼的机制。④法院机关要探索建立小诉讼的简易、快速审理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效率。
04
如何建立起
各部门联动的监管治理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预付费涉及各行各业,首先各个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的优势,因为它在专业、职能上具有一些优势;其次是执法部门要去配合行业部门,比如执法力量不足的行业部门,加强行业的行政执法。同时金融部门也要为预付费的监管提供资金监管的辅助措施,比如提供银行监管的渠道,包括制定资金存管的措施或者办法。公安部门也要严厉打击携款跑路等涉及刑事犯罪预付费的经营行为。只有多个部门真正形成共同的联合监管合力,预付费的监管才能够产生实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消费法第55条
一、金钱“CT扫描仪”(1)账本搭建
A、全渠道交易抓取:绑定支付宝/数字人民币钱包,自动同步消费记录(含元宇宙虚拟消费)。
如果不会导出支付宝等的数据,也可以自行制作表格来进行统计。
B、动态分类:识别「享乐」支出,智能标记星巴克咖啡、奶茶等可减支出的"拿铁因子"项目。
C、可视化仪表盘:生成消费热力图(比如某一时间点的消费占比大)、资金流向图。
分析以及制作图表,本文不做详解。
商人使用点钞机Businessman using money counting machine
(2)消费趋势预警系统
A、设置智能提醒预警值。(如单日餐饮或人均单次支出超150元触发预警)
B、对比基准:25-30岁群体居住的消费类支出合理区间为28-35%。
C、识别某种情绪下的报复性消费周期
二、超支交易“显示器”(1)消费心理X光检测
情绪性支出:比如,深夜观看直播,无法控制买买买。
社交溢价陷阱:为朋友圈打卡支付的高额网红产品。
科技依赖性支出:自动续费的订阅服务。
破解工具:① 入睡前不看直播或将直播平台的交易限额设低。② 设置"购物冷静期":将商品加入购物车48小时后再确认。③ 消费三问:是否急需?有无替代?使用频率?
"双11"盛宴上半场开启 复杂规则难坏"尾款人"11月1日0点,“囤货党”“养生族”
(2)暗资金流
续费黑洞:梳理所有自动扣费项目(视频会员等)
钱包漏洞:核查是否有未知的维护费、不知名扣费等。
人情审计:统计红包/聚会等社交成本(拒绝无效人情交往)
三、动态预算“监控台”(1)双预算
A、固定支出:
房租/房贷/保险等可确定的消费金额可选择转入固定账户等待自动划扣。
B、弹性支出:
①预算设置浮动区间②娱乐消费分账户管理
(2)预算动态调整
A、预测校准:
结合天气优化服装购买、交通出行、医疗等预算。(如雨天打车,季节性衣物购买、过敏季药品储备)
B、滚动平衡:
超支部分从下月同账户中优先扣除,不足还可选择减少享乐类消费金额(如买鞋子超支200元,则下月衣物预算减对应额度)
结余资金转入"心愿基金"(累积到一定金额,触发奖励机制,如累积满888元,奖励自己一场电影。)
2025智能预算表模板参考
① 餐饮生活类消费场景细项(如三餐、生活买菜、烟酒茶零食、超市购物)
② 突发应急支出(专项准备金:如汽车维修费)
③ 消费心愿单(每节省888元奖励自己完成一个心愿)
防漏财小妙招:
①消费能量守恒法:
每新增一项支出必须砍掉等值非必要消费。(买新手机则取消原定的衣物购置计划)
②资金时间旅行者思维:
将消费金额换算为时间成本(3000元=加班40小时=可投资产生复利)
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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