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骨折派出所立案标准,派出所立案标准多少钱
大家好,由投稿人水鹏子来为大家解答打架骨折派出所立案标准,派出所立案标准多少钱这个热门资讯。打架骨折派出所立案标准,派出所立案标准多少钱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派出所立案标准金额
我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但实际上,报案并不等同于立案,报案后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那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那么哪些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呢?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下发立案告知书
当然,不予立案不是说就直接不管不理了,对于报案人所报的任何案件,即使不予立案也要按照规定来执行。即: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其不予立案的原因。
来源:法律法规公众号
派出所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公众对于派出所立案标准的关注度显著提升。这里就介绍一下派出所的立案标准:
一、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非主观臆断。
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或预备犯罪。
事实材料可以来源于报案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结果、物证等。
二、罪责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会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会立案,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且是否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管辖条件
符合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各自有明确的管辖范围。
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的犯罪事实,只有当其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时,派出所才能予以立案。
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
特定案件立案标准示例
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通常为一千元以上,但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三千元以上,同样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有所调整。
治安案件:通常只有受案,没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主动投案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总结
派出所立案必须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符合管辖的规定这三个条件。在具体操作中,还会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如果公民遇到需要报案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派出所立案标准是多大数额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立案标准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额,并且立案之后是需要追究的。那么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对于治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派出所立案后可以撤案吗派出所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案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因此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人或控告人提请撤诉。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的全部内容。立案的条件是保证了相应的司法效率的,所以说其形成还是十分的合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派出所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立案的条件,第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第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刑事立案。也就是说,生活中很多情况在老百姓的认知中觉得应该由公安立案处理的反而没有立案,有的觉得应当是正常行为的反而触犯了《刑法》的原因,是从法律方面去考量的。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因此,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以下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该在三日内向报案人送达不立案的告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刑事案件中允许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刑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刑最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在追诉期限内,犯罪行为持续或者犯新罪的,应当按照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或者追诉期内最近一次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你(单位)控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不立案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或第十五条。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经审查,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印章)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8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嫌疑人权利维护有了明确性和针对性,便于发现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
在实践中立案通知书是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类似与回执单一般,在立案决定书是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法律文书的形式。关于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
一、立案告知书有什么用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立案告知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立案告知单即为立案回执单。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打架骨折派出所立案标准,派出所立案标准多少钱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