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雪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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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问题

债权受让人何时获得原来的债权请求权

债权受让人何时获得原来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受让人取得原债权请求权的时间及条件如下:

一、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时:受让人取得债权(对转让人而言)协议成立即生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签署书面协议),且不存在《民法典》第545条禁止转让的情形(如依性质、约定或法律不可转让),则债权自转让协议生效时转移至受让人。例外:若协议附条件或期限,需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后受让人才取得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除非原合同明确约定需债务人同意),仅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其生效(《民法典》第546条)。二、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对债务人而言)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且履行有效。通知主体:原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需提供转让证据)。通知后,受让人可行使请求权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构成不当履行,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重新履行或追偿。三、特殊情形下的权利取得时间需登记的债权(如应收账款质押)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的债权(如部分金融债权、知识产权许可费),自登记完成时受让人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民法典》第768条)。存在多个受让人时的优先权规则若同一债权被多次转让,按以下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已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优先; 均未登记的,以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先后为准; 均未通知的,按转让协议成立时间先后确定(《民法典》第768条)。涉及担保的债权转让主债权转让的,担保权利(抵押权、质权)一并转移(《民法典》第547条),但需办理变更登记或占有转移,否则可能影响担保物权的效力。四、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证据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转让合意及生效时间。通知证据:书面通知、邮件、短信等证明债务人已知悉转让。履行记录: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的凭证(如转账记录)。登记文件:需登记的债权转让,提供登记机构的证明。总结:权利取得的关键步骤第一步: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第二步:协议生效后,受让人即取得原债权(可向转让人主张权利)。第三步: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获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第四步(如涉及):完成登记或担保权利转移手续。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民事权利部分重要分为三个重点:第一是请求权,第二是形成权,第三是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助行为。今天重点探讨请求权。

在请请求权中,主要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首先,对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做一个区分:所谓的债权请求权就是你要别人东西的权利。举个例子,就是我要张三把钱还我。因为钱是物权属性,占有即所有,我要张三把钱还我,就是要拿走张三的东西。

而物权请求权是要我东西的权利。比如这个水杯是我的,现在水杯在张三手里,我让张三把我的水杯还给我,就是在行使物权请求权。

所以,在请求权的区分中,对于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对于债权和物权是否能够区分得清楚并不影响对请求权的理解。只需要明白到底是在要自己的东西还是要别人的东西。

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向别人要自己占有东西的权利。这里需要补充:无论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都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为什么物权请求权或者占有保护请求权有这三个内容呢,其实最为简单的理解就是,你的东西(物权),你占有的东西(比如你借来的自行车)现在可能被别人拿了,你让他还你;别人在破坏你的东西,或者对你的东西造成危险,(比如邻居家的墙倒了可能砸到你家的什么东西等),根据物权请求权或者占有保护请求权,你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停止、恢复等。

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有各自有不能行使的依据。

返还原物请求权中,依据物权,抵押权和地役权不适用;占有请求原物返还时要满足侵占一年内进行主张。

需要注意,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不问过错责任。也就是这三个请求权的成立不问请求人的过错。而侵权损害请求权要依据一般要依据过错原则。举个例子,因为罕见台风造成墙体倒塌,然后致使张三家的小汽车被砸坏,院子里淤泥堆积。这个时候张三家的淤泥清理费我要出,这属于排除妨害,台风不可预见,但不问过错。小汽车的修理费我不用出,小汽车是张三的东西,其东西被损害寻求赔偿,应该是我有过错的情况才可以,要依据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有过错原则。注意:这里我的墙是没有问题,墙的倒塌是因为台风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淤泥在张三家的院子里是对张三家造成妨害了,当然是要我排除妨害。如果是因为我的墙本身存在问题造成侵权,那毫无疑问,我存在过错,都应该进行赔偿。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什么意思


1. 权利性质

物权:属支配权,权利人可直接支配特定物(如使用、收益、处分),无需他人协助。

债权:属请求权,权利人仅能请求特定债务人履行义务(如付款、交付货物),依赖债务人的行为实现权利。


2. 义务主体与效力范围

物权:绝对权,可对抗不特定第三人(如所有权人可要求任何人不得侵占其物)。

债权:相对权,仅约束特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具约束力(如债权人仅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


3. 权利客体

物权:客体为有体物(如房屋、车辆),强调对物的直接控制。

债权:客体为特定行为(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关注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4. 效力特征

物权:

排他性:同一物上不得并存多个内容冲突的物权(如两个所有权)。

优先性:物权优先于债权(如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

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索(如追回被盗财产)。

债权:

平等性:多个债权并存时,通常按比例或顺序受偿(破产时普通债权平等分配)。

无排他性:同一债务人可负担多项债务。


5. 设立与变动方式

物权: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且需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债权:依合同、侵权等法律事实产生,无需公示,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合同条款)。


6. 存续期限

物权:通常具永久性(如所有权),但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可能有期限。

债权:具明确期限,债务履行完毕即消灭(如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


7. 保护方法

物权:通过物上请求权保护,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债权:通过债权请求权保护,如要求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8. 法律原则

物权:适用物权法定主义,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类型。

债权: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约定债权内容(如无名合同)。


示例说明

物权场景:甲购买房屋并完成登记,取得所有权(物权),可对抗任何侵占者。


债权场景: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乙未过户前,甲仅享有债权(请求乙履行合同),若乙将房转售并登记给丙,甲只能追究乙违约责任,无法对抗丙的物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四种

一、概念与定义

负担行为

定义: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义务人因此承担履行义务(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

典型例子: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法律效果:创设债权请求权,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处分行为

定义:直接导致权利(如物权、债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转让、设定负担(如抵押)、消灭权利等。

典型例子: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债权让与。

法律效果:直接引起权利变动,需处分人对标的具有处分权。

二、核心区别

法律效果

负担行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请求权)。

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变动(物权、债权等)。

生效要件

负担行为:仅需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即生效)。

处分行为:需处分权+公示(交付/登记)或特定形式。

处分权要求

负担行为:无需处分权(出卖他人之物合同仍有效)。

处分行为:必须具有处分权(否则处分行为无效)。

抽象性(无因性)

负担行为:通常与原因关系绑定(如合同无效则义务消灭)。

处分行为:在德国法系中具有无因性(效力独立于负担行为)。

功能

负担行为:确定权利义务内容(“应当做什么”)。

处分行为:实现权利转移(“实际变动权利归属”)。

三、典型场景示例

案例:甲将手机卖给乙。

负担行为: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负有交付手机的义务,乙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处分行为:甲将手机交付给乙(动产所有权转移),乙支付价款(货币所有权转移)。

关键点:

若甲反悔,乙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法直接取得所有权。

若甲无处分权(如手机是丙的),买卖合同仍有效,但处分行为效力待定(需丙追认或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四、法系差异

德国法系:严格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且处分行为效力独立(抽象性)。

中国法:

承认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如《民法典》第215条)。

不严格承认无因性:若合同无效,物权变动可能被撤销(如返还原物)。

法国法系:不严格区分二者,物权变动随合同生效直接发生。

五、总结

负担行为解决“义务如何产生”,处分行为解决“权利如何变动”。

区分二者有助于厘清交易阶段效力(如合同有效但物权未变动),并保护交易安全(如善意取得制度)。

中国法通过区分债权效力与物权变动(《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类似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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