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助饷是什么意思,追赃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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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挽损
第五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本条是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职责,推动国内有关单位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
本条分为三项。第一项规定了“追逃”。“反腐败国际追逃”,是指对于逃匿到国(境)外的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工作将其追捕归案。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引渡是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是引渡之外的替代措施。
一是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引渡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当前的主要原则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条约前置主义。
二是遣返,又称移民法遣返,是指由我国向外逃所在地国提供外逃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和伪造护照等虚假身份情况,让所在地国根据移民法规,剥夺其居留地位并强制遣返至我国或第三国。
三是异地起诉,是指在我国无法行使管辖权时,通过让渡管辖权给外逃所在地国,支持外逃所在地国依据本地法律和我们提供的证据,对我国外逃人员进行定罪判刑。外逃人员被定罪判刑后,往往会被强制遣返,届时可将其递解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四是劝返,是指对外逃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追诉、审判或执行刑罚。劝返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手段是对犯罪嫌疑人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承诺从轻处理条件,促使其心理上发生根本转变。
五是非常规措施。比较常见的有两种,(1)绑架,采用绑架的手段将在逃人员缉捕回国;(2)诱捕,将犯罪嫌疑人引诱到诱骗国境内、国际公海、国际空域或有引渡条约的第三国,然后进行逮捕或引渡。由于未经主权国家的批准擅自开展调查活动,会触犯所在地国家刑事法律,构成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引发外交纠纷,因此,实践中,绑架或诱捕手段很少使用。
第二项规定了“追赃”。“反腐败国际追赃”,是指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通过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追回犯罪资产。具体而言,开展追赃国际合作的手段主要有:
一是在开展引渡、遣返等追逃合作的同时,随附请求移交赃款赃物。针对携款外逃的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我国依据双边引渡条约或多边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向嫌犯所在地国提出引渡请求时,一般情况下都会随附提出“移交赃款赃物”的请求,或在引渡的同时开展追赃国际合作。
二是协助赃款赃物所在地国根据其国内法启动追缴程序,然后予以没收和返还。西方国家大多详细规定了犯罪所得没收制度和资产返还程序,美国除刑事没收外,还设有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条件的民事没收制度。实践中,没收返还的范围还可及于犯罪所得或价值相当的财产、犯罪资产、设备或其他工具。
三是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在赃款赃物所在地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回犯罪资产。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因贪污、挪用公款、侵占等犯罪遭受物质损害的受害人(或单位),针对其受到损失的财产部分,有权以民事原告的身份向法院对侵权人(以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提起财产侵权或确权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被告返还侵权之物或赔偿损失。
四是在我国国内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由法院作出没收判决后,请求赃款赃物所在地国予以承认与执行。刑事诉讼法设定了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逃匿或死亡,可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作出没收裁定,然后请求涉案资产所在地国予以承认和执行。
第三项规定了“防逃”。“防逃”,是指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完善防逃措施,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外逃。“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要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做好防逃工作,建立健全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关组织和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把功夫下在平时,关口前移,做好预防工作。要及时掌握公职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了解最新动态,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对苗头性问题多过问,对有外逃倾向的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是完善防逃措施,筑牢防逃堤坝。要严格执行公职人员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监察机关、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要设置防逃程序,不能在立案前出现管控“真空”。对重点对象要及时采取监控措施,让企图外逃分子“触网”回头。要加强反洗钱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冻结腐败分子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堵住赃款外流渠道。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被调查人外逃、赃款赃物转移,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防逃各项任务部署。发现有严重职务违法犯罪情节的公职人员企图外逃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置,该采取措施的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该立案调查的就要尽快调查。如果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或采取措施不及时,都是失职失责,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发挥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尤其是防逃工作,国内各相关单位不能各自为战,要协调配合,加强分析研判,发现公职人员可能外逃蛛丝马迹的,应当及时启动防范措施。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追赃挽损是什么意思
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5月13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田斐 贺燕)5月13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志红通报了2024年以来严打各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经侦总队总队长邓朝晖通报了5起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典型案例。
近年来,湖南公安经侦部门始终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模式,深入推进10余个领域专项整治,全年侦办自侦大要案件181起,排名全国第五。非法集资、反洗钱、“猎狐”等多个专项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破获了湖南汨罗夏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湖南益阳“8.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湖南郴州郭某等人涉嫌伪造货币案等一批典型案例。成功侦办央批“905-1”专案、“2.17”专案、“12.14”专案等一批央批部督案件,侦破“7.21”“3.06”等一批大要案件,获部局贺电表扬5次。出台《湖南公安经侦部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推出警企座谈交流工作机制等护企安商举措。全省共召开警企座谈会80余场,走访企业500余家,发送预警防范经济犯罪风险“两书一单”90余份。联合省工商联深入打击整治民营企业内部突出腐败犯罪,侦破相关案件106起,帮助企业追赃挽损1.24亿元。鼓励市州个性化推出创新举措护航企业发展,长沙自主研发“产业园区风险监测预警研判模型”、岳阳、郴州建立“经侦驻自贸区工作站”,有力塑造了湖南特色的服务型经侦品牌;始终坚持在“阳光下执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出台《湖南公安经侦部门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推进经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运用,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执法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推动案件侦办全要素、全方位、全流程的统筹管理,构筑经侦执法大监督格局;开展“五进”宣传,扩展普法“防线”。联合企业、学校、社区共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教育基地44个,组织全省1800多名志愿群众先后开展“五进”防范宣传活动近5000场次,做强群防群治公益联盟。
追赃完损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萌萌
“这些钱对我意义重大,它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补偿,更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一次维护……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祝你们今后的日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这是当事人王某于5月23日送给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张阳龙法官的感谢信,字里行间透着激动与敬意。
王某的案为一起诈骗案。
2023年10月,被告人朱某,通过某平台软件发布办理证书注册、挂靠等虚假视频。王某信以为真与朱某取得联系。朱某伙同被告人马某,以缴纳渠道费名义,骗取王某3万元,二人各分赃1.5万元。后朱某在明知马某欲继续对王某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将王某微信推给马某,马某以缴纳报名费、材料费等名义,又陆续诈骗王某52万元。
张阳龙法官承办案件后,查阅卷宗后发现,涉案的两名被告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但经济能力较差,无力偿还王某钱款,王某可能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
“这起案件要关注的不仅是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更关键的是要帮助被害人追赃挽损。”张阳龙说。于是,他一方面与被告人家属及其委托律师进行充分沟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以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多次安抚被害人王某,分析退赃可行性与调解意义。最终,双方同意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线下调解,两被告人家属,陆续退赃31万余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件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再上诉。
“本来对退赃不抱希望了,没想到在法院的努力下能挽回这么多损失,山阳区人民法院是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真是太感谢了。”获知宣判结果后,王某喜出望外地说。
“在刑事审判的宏大叙事里,法庭是人民法官展现法律威严、明辨是非曲直的主阵地。然而,对于我们刑事法官而言,办案的阵地远不止于此,追赃挽损的‘战场’同样需要汗水、奉献智慧,才能为人民群众守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张阳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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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关注一组侵财类案件,这些案件虽小,却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这其中的当事人,有的丢失了辛苦赚来的货款;还有的被盗走日常代步工具,民警在破案的同时,也努力追赃挽损。先来看武汉市民薛先生的遭遇,2024年年底,他放在汽车里的7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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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公共场所视频记录下一名身穿白色外套的男子来到了黑色轿车旁,直接打开了车门坐到了副驾驶位上。嫌疑人是如何这么快就打开车门的呢?事情还要从2024年12月5日,车主薛先生拿到的一笔货款开始说起。
被害人 薛先生:那天我收到一笔货款大概有7万块钱,当天事情忙完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我第二天要出差,所以当时这个钱就没有存到银行卡里面,最后把这个钱放到了车的中央扶手箱里。
转天,薛先生便去外地出差了,等他几天后回来,想把这笔钱存到银行时,却发现放在扶手箱里的现金不翼而飞了。
被害人 薛先生:9日的时候我出差回来去取车的时候就发现这个钱不见了。我记得5日那天我来来回回在车上取了几次东西,最后一次离开车的时候,车有没有上锁,我也不是太确定了。
于是,薛先生赶紧报警求助。警方先是对案发现场展开初步侦查。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程可:我们发现该车辆的车门以及车窗都是完好的状态,除了中控扶手箱有被人为翻动的迹象以外,车内的其他地方都是比较干净和整洁的。
之后,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公共场所视频,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程可:在2024年12月7日凌晨2点钟左右的时候,有一男子在画面中反复出现,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光线比较模糊,只能大概的通过监控画面看到该男子个子不高,年纪大概在五六十岁左右。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2024年12月7日凌晨2时24分左右,可疑男子出现在画面中,径直走向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轿车,他一边背对着车辆向四周张望,一边悄悄地用手去拉车门。发现拉不开后,他又走向了下一辆黑色轿车,用同样的方式去拉车门。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程可:该男子是不停在街上进行游荡,并且手上对停放在街上的车辆有一个拉车门的动作。当他步行至报警人薛某的车辆旁边时候,他有一个钻入车内动作。
可疑男子打开了车门,坐上了副驾驶位,在车上翻找东西,大约1分钟后,他下了车,快步逃离了现场。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程可:车辆是于12月5日停放在此,一直到报警人来报警,都只有这名嫌疑人一个人进入过车内。
看来,薛先生放在车内的现金,就是被可疑男子盗走的。警方根据公共场所视频,总结出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身高1米5左右,体型适中,年龄在五六十岁。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周雕:我们在追踪这名可疑男子的来路和去路的过程中,我同事告诉我们,在车内提取到了一枚有效指纹,在对这枚指纹进行比对之后,发现它来自一名有多次刑事盗窃前科的人员金某,我们将金某过往的照片与视频中的男子进行比对,发现两人十分相似。由此我们基本确定,金某就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金某在作案后逃往海南三亚。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周雕:最终在12月10日在海南省三亚市的一间酒店内将金某成功抓获,并从金某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剩余赃款3万余元。
追回赃款后,警方马上告诉薛先生这个好消息。
被害人 薛先生:1月8日的时候,硚口公安举办了一个赃物返还的活动,他们也通知我去参加了,在活动上我拿回了警察帮我找回的3万块钱,我当时已经很满足了,因为我们都是做小本生意的,钱对我和我的公司来说也很重要,我真的要给办案民警一个大大的赞。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程可: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车主要养成随手锁车的习惯,下车落锁并且进行检查,同时不要将一些贵重物品,比如手机、钱包、现金放置在车内,避免造成财物损失。
追回了货款,解了当事人燃眉之急。
“一件都没少”
金饰名表悉数被追回
去年11月底,湖北咸安一家典当行发生的窃案。黄金、名表等贵重物品一夜间,被洗劫一空。店主没有想到的是,警方用了25小时就抓到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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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陈先生:我来上班的时候,我一看到这个玻璃门,就发现锁已经被撬了,感觉是被盗了。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副所长 佘梦南:正门是被暴力破坏,是一个玻璃门,他们用暴力手段进行了破开。进入店内以后,物品都是比较杂乱的,作案嫌疑人他来不及带走的一些金饰还散落在地上。
据清点,陈先生丢失的物品包含200余克金饰、多块名表、名牌鞋包等等,他估算这些东西的总价值近30万元。
被害人 陈先生:当时进来里面本就凌乱,我第一时间就去看白天收的黄金,结果那个黄金全部都没有了,我再看手表什么东西全部都没有了,当时心情本就是很糟糕的。
警方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周边的公共场所视频,发现在2024年11月23日凌晨2点32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被盗典当行门口。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副所长 佘梦南:进店实施盗窃的嫌疑人是三名男性,身高在1.6米到1.7米之间。他们在店内实施盗窃的时候,进行了伪装。
警方对公共场所视频进行分析后发现,涉案嫌疑人共有5人,其中,3名男子进店实施盗窃,另外两人负责在车里望风。但由于嫌疑人作案时对面部进行了遮挡,很难通过外貌特征来确认他们的身份。于是,民警转而从他们乘坐的那辆白色小轿车入手,希望能有所收获。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副所长 佘梦南:经查询,该车是属于我市租车公司的一辆租赁的车辆。根据此线索,迅速追踪,第一时间就赶到租车行,进行相关的信息调取。
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民警,这辆白色小轿车登记的租赁人是一位叫作谢某的女子,那么,她跟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关系呢?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 廖泽豪:我们就对这个姓谢的人进行了询问,然后找遍她的周边关系,确实不是她。
原来,谢女士之前丢失过身份证,而她对自己被冒名租车的事并不知情。车辆的线索到这里就断了。而就在这时,负责技术检验的一组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枚疑似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指纹。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副所长 佘梦南:从数据库中,比对了该指纹的所属人应该是一名姓杜的人员,他有多次盗窃的前科。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 廖泽豪:然后在比对这个车辆轨迹的过程当中,发现杜姓的犯罪嫌疑人和这个车辆在同时出现在相关的卡口地点,就确定了,这应该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专案组立刻兵分两路,一边对嫌疑人杜某的踪迹展开调查,一边对作案后未还给租车行的白色轿车轨迹进行追踪。很快好消息传来,警方发现这辆白色轿车正向咸宁温泉方向移动。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副所长 佘梦南:最终在23日下午的八时许,我们在咸安的九重锦小区外,最终追到这一台车。相关办案民警立马对该车上的人员进行了抓捕。
就这样,犯罪团伙中的周某和蔡某被警方成功抓获。在审讯中,周某告诉民警,一部分赃物藏在了嘉鱼县的某修理厂。还有一部分赃物被杜某、童某、金某3名嫌疑人,带往了江西九江。于是,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江西九江,对其余嫌疑人展开抓捕。
至此,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之后,民警还悉数追回了价值20多万的被盗物品。今年1月9日,警方将11月破获的29起侵财类案件中,追回的总计200余万元财物,进行了集中返还。
被害人 陈先生:他们打电话我去领的时候,没有和我说是多少,我一去的话,他全部给我摆在桌面上了,现金、手表一样都没有少,在我心里我是非常开心的。
电动车停家门口被盗
嫌疑人精心伪装躲避侦查
破案有力,返赃暖心。前不久,在湖北枣阳,多名居民拿到了被警方追回的财物,他们都是一起电动车系列被盗案件的被害人。肖女士便是其中之一,当时,她一觉醒来就发现自己停在家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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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肖女士:就是自己家里的电动车,外面回来我放在家里,早上起来办事骑车子找不到了。
于是,肖女士查看了自家安装的探头,发现是一名陌生人推走了电动车,于是她马上报警求助。
枣阳市公安局琚湾派出所民警 刘冰:我们经过查看探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也分不清是男是女,大概身高1米6左右,偏瘦。
枣阳市公安局琚湾派出所民警 王鲁晟:当时嫌疑人戴有斗篷,还戴有口罩,把自己包裹得很严实,我们看不到他的脸部特征形态。
嫌疑人为了躲避侦查,做了精心伪装。
枣阳市公安局琚湾派出所民警 刘冰:发现他朝琚湾老街方向走,在一个老街的交叉路口他就消失不见了。
枣阳市公安局琚湾派出所民警 王鲁晟:消失在老街的话,就要判断嫌疑人他是否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流窜作案。如果是外地人作案,他怎么把摩托车给运输出去,如果是本地人作案,就极有可能把摩托车赃物藏在老街里。
之后,民警调取了案发后这条老街进出口的公共场所视频,并没有发现有人将丢失的电动车运走。他们由此推测,犯罪嫌疑人应该就是本地人,而且就住在老街附近。于是,他们对老街周边的居民进行摸排走访。在此期间,又有两名村民马先生和雷先生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了。
枣阳市公安局琚湾派出所民警 刘冰:发现这个嫌疑人也是身披床单,面部遮挡,也无法看清,然后将电动车推走。我们基本上可以判定,他们是同一人所为。然后走的方向也全部是往琚湾老街方向行走的。
短时间内发生多起电动车失窃案,警方分析这应该是一起系列盗窃案件。于是,他们对2024年以来所有类似案件进行调查梳理,发现从2024年6月至11月,共有8起类似案件。
枣阳市公安局琚湾派出所民警 刘冰:发现有一名嫌疑人头戴帽子,然后骑了一辆28寸的自行车在周边活动。
警方根据这些视频,总结出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身高1米6左右,体型偏瘦,作案时经常身披斗篷。之后,办案民警再次排查,寻找符合这些条件的可疑目标,最终锁定了一个名为孙某的男子。
除了被盗的电动车,民警还在嫌疑人家里发现了一些布罩,据孙某交代,这些正是他作案时用来伪装的工具。2025年1月15日,枣阳警方将赃物和赔偿金一一交给这些被害人。
被害人 马先生:当时接到警察通知的时候,说过来领摩托车,我们心里非常高兴,感谢当地的公安机关,为我们群众追回了损失。
失而复得,对于这些侵财类案件的失主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消息。而对于办案民警来说,把财物返还给被害人的那一刻,心中的悬着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责任编辑:巩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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