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的丈夫意外去世
她刚安葬完亡夫
婆婆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不仅要求继承
丈夫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
还要求得到
事件的主人公叫莉莉(化名)和她的婆婆李三姨。莉莉和李三姨的儿子阿强(化名)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婆婆对她没有生孩子这件事很是不满。2016年,她的婆婆李三姨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动迁分到丽水小区房屋一套,动迁房登记为李三姨占50%、阿强占50%产权份额。几年后,阿强不幸患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或者协议。莉莉给丈夫办理了丧事,但万万没想到丧事刚刚办理完毕,就被婆婆李三姨告上了法庭,为的是继承阿强的遗产。丈夫刚刚安葬,婆婆不是忙着悲伤难过而是忙着要分财产!?这让莉莉气愤不已,但更令莉莉想不到的是婆婆除了要继承动迁房,还要继承莉莉自己名下的一笔100万存款。莉莉自然是说什么也不答应,因为这笔存款是莉莉父亲两年前去世后,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出售父亲房屋后莉莉分得的房款,可以说是莉莉父亲留给他的遗产。所以在法庭上,莉莉表示这笔钱跟身故的丈夫一点关系也没有,婆婆提出的这种要求简直就是在无理取闹。但他婆婆的代理律师却辩称,莉莉在与阿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阿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当属于阿强的遗产,所以李三姨有权获得动迁房中和存款中阿强份额的一半。话是这么说,但毕竟是人家自己父亲留下的遗产,李三姨这样做合适吗?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动迁房中没有莉莉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阿强与莉莉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阿强与莉莉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阿强遗产,由原告李三姨与被告莉莉继承对于莉莉继承自己父亲的100万元,因莉莉的父亲未留有遗嘱,因而莉莉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50万元为阿强的遗产。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李三姨的请求,由李三姨继承动迁房屋中阿强份额的四分之一,同时李三姨可继承莉莉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里有人就不答应了,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
原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本案中,因莉莉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莉莉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阿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50万元自然成为了阿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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