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请求确认模拟搬迁行为违法属于诉讼请求不具体
在征收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遇到的征收可能是这样的,征收部门作出“模拟搬迁”文件,要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并给了一个签约期限,同时制定模拟搬迁方案,根据该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同意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签协议,不同意的可以选择不签协议,达到一定签约比例,则正式征收。这时候有些被征收人就有疑问了,这种征收模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6061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这样的认定:模拟搬迁与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式并不相同,其主要特点体现为对房屋所有权人搬迁或改造意愿进行征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并根据搬迁、改造意愿和签约比例来决定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征收工作。该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房屋所有权人理性协商,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征收拆迁工作。
总而言之,在模拟搬迁中需要设定合理签约期限,在签约期限内,如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则补偿协议生效,并由区(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模拟搬迁方案即转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即转为征收补偿协议。相反,如签约户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终止征收程序。
由此可见,模拟搬迁是由一系列行为组成的。本案中,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未达规定比例,区政府一直未作出征收决定等行为,也未与部分再审申请人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再审申请人起诉请求确认模拟搬迁行为违法,属于诉讼请求不具体。
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模拟搬迁行为属于违法征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允许行政机关在没有取得批准的情况下征收老百姓的房屋。而实践中模拟搬迁时常发生,也时常引起纠纷。根据现有的程序来看,即便老百姓对模拟搬迁行为不服,也起诉不了。在模拟搬迁过程中,如果顺利进行则可以转为正式征收,此时签订的补偿协议才生效,但如果不顺利,没有转为正式征收,签了协议交了房子的那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没有转为正式征收协议并不生效,如征收方不履行协议,被征收人房子也没有了,协议也没有生效,产生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呢?因此,行政机关的模拟搬迁行为属于违法征收行为,不应当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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