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收工作的具体流程也是其必须清楚地事项,不仅仅是清楚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于征收方如有违反程序的行为,也可积极依法维权,下面我们就来看一有关于集体征地的具体程序。
一、发布拟征地公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已经录入省征地系统,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征收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等。
二、听取村民的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征询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同时还需要告知村民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需要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
三、实地调查,确认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清点、勘测、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编写一书四方案(根据项目及地域有所差异),逐级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五、发布征地公告,开始征收程序
得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六、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
七、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
市、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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