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2021职务侵占罪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一

案情概述

犯罪嫌疑人付某在北京某物业公司担任停车场管理员一职,于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付某通过职务之便将停车费转移至自己个人微信账户中,公司之后经内部调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报警处理,付某于2021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5月19日被逮捕。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付某涉嫌职务侵占金额共计13万余元。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律师和家属积极地与被害单位沟通退赔工作,经过多次努力最终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随后律师向检察官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多次交流法律意见,最终检察官初步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及时请示部门领导批准变更强制措施。

基于慎重考虑,部门领导提出于2021年8月3日在大兴检察院现场举行听证会,对付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后,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1年8月4日付某被取保候审,其后庭审顺利进行,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缓刑一年,案件最终圆满结束。

律师工作

(一)侦查阶段

在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了华让刑事辩护团队,主办律师初步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会见付某,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逐一解答了付某提出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会见结束后,律师对于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认为关键点在于退赔和被害单位的谅解,因此律师就退赔及谅解问题向被害单位沟通,但由于当时被害单位内部意见分歧较大,加上公司内部人事调整以及公司具有国有企业的背景等因素,导致短期内难以完成退赔款接收及谅解书出具的工作。

由于没有获得谅解书,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付某。逮捕后,律师及家属得知被害单位进行了人事上的重大调整,于是与新上任领导沟通本案,最终公司领导决定接受退赔并出具谅解书,至此本案至关重要的谅解谈判工作圆满结束,为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

2021年7月19日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进行阅卷,并针对全案证据情况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将谅解书与和解协议递交检察院。

律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对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案情后,决定于8月3日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包括:大兴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承办检察官、五位听证员、公安民警、被害人单位代表、嫌疑人家属、办案律师以及会议记录人员等。

听证会流程

01、承办检察官介绍听证会制度以及人员组成

02、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此次听证案件情况

03、辩护人阐述羁押必要性申请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04、听证员提问环节

05、听证员集中讨论及表决环节

06、检察官听取各方意见并决定择期公布结果。

(三)审判阶段

由于审查起诉阶段付某已经是取保候审,所以开庭流程大大简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进一步精简,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深表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庭审圆满结束,两周后法院判决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一年。

普通人在面对可以不劳而获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时候,是很难经得住考验的,这是欲望使然、人性使然。尤其是对于监守自盗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便利手段“悄无声息”地侵占单位财产,加之犯罪成本较低,监管较少等原因,滋生出了诸多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在此由衷地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大家携手共建法治社会、法制国家,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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