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娘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2025,女儿户口在娘家,娘家可以申请娘家的宅基地吗

房产纠纷 编辑:卞可玲

一、女儿在娘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2025,女儿在娘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如果跟娘家是同一个户口本,是不能申请建房手续的,只有跟娘家户口分开单独为一户,自己没有宅基地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建房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女儿户口在娘家,娘家可以申请娘家的宅基地吗

具体应当咨询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一、拟建房户户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现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建房理由、建房位置、申请建房面积等)。

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签字盖章,并张榜公布。

三、国土资源所受理,现场选址勘查,调查核实人员、户口、原住房等相关情况;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县局规划耕保科和建设用地科现场踏勘。

四、国土资源所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相关资料包括

1、个人申请建房报告(申请人必须是户主。村、组签字盖章);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等)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当地派出所核对签字盖章。(申请人户口本第一页的复印件也需提供。家庭成员中为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供非农成员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4、有关直系亲属(父母及兄弟姐妹)户口本复印件及建房证复印件(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也需提供其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半边户的需提供配偶无房证明(配偶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配偶为农业户口由当地国土部门出具);

7、分户新建的需提供原老屋的处理协议,并提供原老屋的建房许可证复印件;

8、本户办证涉及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文件等)。

五、街道办事处组织部门联合会审,实行以分管国土的街道负责人定期召集辖区内的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市管理中心、林业站、水管站、计生办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申报资料及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联合审批。

六、原基改建和占非耕地建房的,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国土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在《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

七、占用耕地建房的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县国土资源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

八、占用农用地建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组织报批资料,呈报市局、市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九、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定界。

十、房屋竣工后,国土资源所现场核实是否按标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原房屋是否按要求处理。

十一、建房户申请,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手续。

三、女儿在娘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

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如果跟娘家是同一个户口本,是不能申请建房手续的,只有跟娘家户口分开单独为一户,自己没有宅基地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建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给女儿吗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并且转让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女儿有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吗

女儿没有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女儿户口在娘家, 娘家可以申请娘家的宅基地吗

具体应当咨询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一、拟建房户户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现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建房理由、建房位置、申请建房面积等)。

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签字盖章,并张榜公布。

三、国土资源所受理,现场选址勘查,调查核实人员、户口、原住房等相关情况;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县局规划耕保科和建设用地科现场踏勘。

四、国土资源所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

1、个人申请建房报告(

①申请人必须是户主。

②村、组签字盖章);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等)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当地派出所核对签字盖章。(

①申请人户口本第一页的复印件也需提供。

②家庭成员中为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供非农成员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4、有关直系亲属(父母及兄弟姐妹)户口本复印件及建房证复印件(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也需提供其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半边户的需提供配偶无房证明(

①配偶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

②配偶为农业户口由当地国土部门出具);

7、分户新建的需提供原老屋的处理协议,并提供原老屋的建房许可证复印件;

8、本户办证涉及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文件等)。

五、街道办事处组织部门联合会审,实行以分管国土的街道负责人定期召集辖区内的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市管理中心、林业站、水管站、计生办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申报资料及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联合审批。

六、原基改建和占非耕地建房的,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国土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在《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

七、占用耕地建房的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县国土资源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

八、占用农用地建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组织报批资料,呈报市局、市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九、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定界。

十、房屋竣工后,国土资源所现场核实是否按标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原房屋是否按要求处理。

十一、建房户申请,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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