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2025,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房产纠纷 编辑:黄同

一、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2025,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本文介绍了公租房购买的相关规定以及承租人死亡时公房继承人的确定方法。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租房禁止购买。对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承租人死亡时,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如果协商不一致,则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能否购买?若遇到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禁止购买。公租房租赁期一般为五年。对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房拆迁补偿和普通房屋补偿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应当向当地的拆迁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否则构成了违法行为,则需要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租房条例》规定,公租房是由政府建设、运营,提供给低收入家庭、无法购买商品住宅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群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公租房是可以购买的,但是购买价格需要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定价。

另外,《拆迁补偿办法》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对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应当根据其价值进行补偿。拆迁范围、拆迁对象及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面积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后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金额可能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不同,因此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也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采用货币补偿,有些地方则采用房屋安置等方式。

公租房购买和拆迁补偿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评估和分析,因此建议您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得专业意见。

结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禁止购买。公租房租赁期一般为五年。对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公租房拆迁补偿和普通房屋补偿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应当向当地的拆迁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否则构成了违法行为,则需要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一、公租房能不能购买,遇到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公租房的租赁期一般为五年,而公租房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三、公租房能不能购买,遇到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公租房的租赁期一般为五年,而公租房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四、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公房拆迁补偿方法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公租房被拆怎么赔

法律分析:公租房被拆怎么赔: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公租房的租赁期一般是为五年,而公租房拆迁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呢

买的公租房以后拆迁会赔偿吗

公租房拆迁有拆迁款吗

买了公租房拆迁了怎么算

公租房会拆迁吗

公租房拆迁补偿问题

公租房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公租房要拆了能得到补偿吗

买的公租房拆迁了怎么办

公租房对以后拆迁有影响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买的公租房以后拆迁会赔偿吗,公租房拆迁补偿问题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