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如何要求破产清算
购房人要求破产清算通常有以下途径:
(一)债权申报
1. 当房地产企业破产时,购房人若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债权情况。
2. 明确债权性质,购房人的债权可能包含多种类型,如已付款对应的普通债权,若房屋已建成且符合交付条件则可能是优先债权等。
(二)向法院提出申请
1. 若购房人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符合破产清算的情形,如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购房人需提供足够的证据,例如企业的财务状况证明、债务违约情况等。
2. 法院会根据购房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受理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三)参与破产程序
1.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购房人可以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表达自己的诉求,例如要求尽快完成房屋交付或者要求按债权比例获得清偿等。
2. 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在合法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购房算债权吗还是债务呢
购房本身不是债权也不是债务。
从购房的资金来源看,如果购房者是通过贷款购房,那么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购房者从银行借款,对银行而言,银行对购房者享有债权,购房者承担向银行还本付息的债务。
如果购房者是全款购房,不涉及借贷关系,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购房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物权关系,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购房行为不能简单归结为债权或者债务,要根据购房的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涉及债权债务关系。
三、安置房算借名买房吗
安置房不算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以自己名义购房,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这当中存在借名人和出名人的约定等情况。
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它的取得往往基于特定的拆迁安置关系,是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其来源、性质和目的与借名买房有着本质区别。被安置人取得安置房是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权益等法定因素,并非是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这种基于私人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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