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和无效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概念不同。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欠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在客观上未形成。例如双方未对房屋价格等关键条款协商一致。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定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买卖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合同无效,当事人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判定依据不同。合同不成立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无效则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来判定。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明确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确保合同主体清晰可辨。
(二)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朝向、装修状况、产权状况等详细信息,避免因房屋信息不明产生纠纷。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约定房屋的成交价格,明确付款的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等,以及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
(四)交房时间及条件。确定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的具体时间,以及交房时房屋应满足的条件,如房屋设施设备完好等。
(五)产权过户相关事宜。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费用承担方等,保障房屋产权顺利转移。
(六)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三、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在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下,买受人通常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的此种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因为出卖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先买受人交付房屋,导致先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先买受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请求解除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二)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若知晓房屋已出售给他人仍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虽有效,但同样因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之,出卖人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在符合法定及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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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一房二卖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