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上缴40%的规定,工会经费缴纳比例是哪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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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龙头新闻讯 近日,来自省政府的消息,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实施意见》要求,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管理方面,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市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市属各区级税务机关;县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给同级税务机关。代征管理费主要用于税务机关组织征收、优化服务、设备改善、培训交流、工作激励等相关支出。税务机关要对代征管理费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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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缴纳比例0.8%
各单位的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会员个人按基本工资的0.5%计提上缴。
工会经费是保障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由单位及工会会员上缴的会费。
单位上缴的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根据统计口径,职工工资总额是单位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
但是,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创造发明奖等,不纳入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会员个人计提缴纳会费的基数仅限于基本工资。
职工取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工会经费上缴标准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作为财务人员,应当对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这方面的知识点信息进行充分了解。那么,2025年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部分的内容。
一、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这一标准在2025年预计将延续现行政策,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及用途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按工资的0.5%缴纳会费,这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2.企业拨缴的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3.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企业以净收益上缴部分收入,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
4.人民政府的补助: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提供的补贴、基建费用或专项经费。
5.其他收入:包括个人捐助、社团捐赠、银行存款利息等。
三、2025年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工资总额的计算: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的基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参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税前扣除的合规性:企业需确保拨缴的工会经费符合政策规定,并取得合法凭证,以便在税务申报时顺利扣除。
3.政策动态关注:虽然2025年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预计不变,但仍需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通知,以确保合规。
总之。2025年,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仍可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熟悉工会经费的来源、用途及扣除规定,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参考官方政策文件。
工会经费上交标准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上线后,工会经费需进行费种认定。对于近期大家咨询较多的工会经费问题,小编做了统一的梳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厦门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应向各级地方总工会缴交的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地方总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2024年厦门执行减半征收政策,企业的工会经费上缴征收费率为0.4%)。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因此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不含财政拨补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答:以下情况单位不需要申报工会经费。
情况一
单位不属于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对象,无需办理工会经费申报。一是开业投产未满一年且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二是除企业外的其他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情况二
财政拨补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税务委托代征范围,其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工会组织自行收缴。
情况三
暂未被认定“工会筹备金”的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且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此类单位目前总工会正逐批认定中,还未被认定为“工会筹备金”的企业无需着急。待认定后,电子税务局将进行申报提醒。
以上三种情况总工会不会推送工会经费认定信息,因此,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无法也无需申报工会经费。
答:该情况是由于企业无工会经费费种认定信息造成的,如不属于问题2列举的不需要申报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请勿着急,请致电上级主管工会或者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工会标志核对,税务部门将在接到市总工会的更新标志后对工会经费费种重新认定。
答:以下5种情形为工会标志认定有误:
(1)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被错误认定为未成立工会应缴纳工会筹备金;
(2)开业投产未满一年且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被错误认定为缴纳工会筹备金单位;
(3)非企业单位被认定为工会筹备金单位缴纳单位的;
(4)属于工会自征单位被错误认定为税务代征单位;
(5)其他工会经费缴费单位缺失工会经费费种认定信息。
以上工会经费费种认定错误的单位,请不要着急申报,请致电上级主管工会或者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工会标志确认、更新。税务部门将在接到市总工会的更新标志后对工会经费费种重新认定。
答:市总工会根据单位开业和建会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来判定单位是否应缴纳工会经费,并将工会经费认定标志传递税务机关做费种认定,单位如对认定信息有异议的,请不要着急申报,请致电上级主管工会或者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工会标志确认、更新。税务部门将在接到市总工会的更新标志后对工会经费费种重新认定。
答:工会经费申报错误如不涉及征收品目调整且无需办理退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选择对应申报表单进行更正。
如属于其他情况需办理退费的,根据《厦门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税务部门征管系统问题或人员操作失误而发生工会经费多缴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征收管理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因其他原因造成工会经费多缴的,由市、区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从“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给缴费单位。具体退费事宜请致电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或向所属主管工会(市或者区总工会)了解。
答:请咨询各街道或者园区工会服务站或者登录厦门市总工会官网,点击“办事大厅”,在“办事”里找到“工会组建”--“网上建会”,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指引完成线上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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