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会不会不判刑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留置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
其一,留置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查被调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发现被调查人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其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可能会根据证据情况作出不同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不会提起公诉,也就不会被判刑。
其三,即使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判决。法院可能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也可能判定无罪而不判刑。所以留置只是调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直接等同于判刑。
二、留置的证据经得起推敲吗
留置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一)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如果留置证据的程序合法合规,例如是通过合法的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取并依法留置的,这是证据经得起推敲的重要前提。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依据法定的搜查证进行搜查取得的证据并按规定留置,其合法性就有一定保障。
(二)证据的真实性方面。留置的证据要经得起推敲就必须保证其真实性。证据来源可靠,没有被伪造、篡改,且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例如物证要确实是与案件相关的原物,书证内容未被修改等。
(三)证据的关联性方面。证据需要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关联。如果留置的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或需要证明的事项毫无关系,那这样的证据即便留置也经不起推敲。只有当证据能在逻辑上、事实上对案件情况起到证明作用,才可能是经得起检验的留置证据。
三、债权留置权的区别
债权和留置权有以下区别:
1. 概念性质方面。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是一种请求权。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以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 产生依据不同。债权产生的依据非常广泛,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留置权产生依据主要是基于特定合同关系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产生,是一种法定权利,并非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
3. 实现方式不同。债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而留置权的实现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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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债权留置权的区别,留置权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