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行使留置权,询问和留置有区别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明琬

一、怎样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1.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承揽人就可能满足这一条件。

2.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物品。

3.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对该动产的加工、保管、运输等行为。

(二)留置权行使的程序

1. 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这个合理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给予债务人足够的时间来筹措资金等以履行债务。

2. 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对留置的动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询问和留置有区别吗

询问和留置有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询问是一种调查手段,执法人员通过与相关人员对话,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可能对证人进行询问,在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也会询问嫌疑人、证人等。

2. 留置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手段。在监察法中,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二)适用对象方面

1. 询问的对象较为广泛,可以是案件中的当事人、证人、知情人等。

2. 留置的对象特定为涉嫌特定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

(三)时间限制方面

1. 询问一般没有像留置那样严格且特殊的时间限制规定,在合理的办案期限内完成询问工作即可。

2. 留置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比如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三、如何审讯留置人员最快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讯留置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所谓“最快”的不合法手段。

审讯过程中,一是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包括被留置人员的基本情况、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等,这有助于在审讯时准确发问,把握审讯方向。二是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休息权、饮食权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审讯,避免疲劳审讯等非法方式。三是审讯人员要有专业的审讯技巧,善于从被留置人员的心理出发,通过合法合理的策略促使其如实交代问题,例如合理运用证据、进行政策法律的解读等。

总之,审讯留置人员要在合法、公正、尊重人权的框架内进行,确保获取的口供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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