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商品房预购协议作为预约合同,与房屋销售合同有所区分。
其主要差异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缔结时间存在差异,预约合同产生于契约达成之前的阶段,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归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则是在所有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之后签署,双方需承担的义务为合同义务。
预约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无需实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愿对合同成立的决定性影响;而本约通常受到实物约束,交付成为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
最后,签订预约合同的初衷在于订立本约,由于本约规定的义务为合同义务,因此直接具有可执行性。
二、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书作为一种具备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书,理所当然地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与执行效力。
认购书涵盖了出卖方、接收方及代理商等重要关联参与方的详细资料信息。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有关房地产意向购买的详情内容,如房价、支付方式以及约定购买条款等方面的具体信息。
通常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开发公司都有明确规定,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缴纳对应额度的定金作为保证。
三、签了认购书和合同交了定金,第二天去看看不想要的可以退定金吗
在签署了认购书以及相关合同并且已经交付了定金之后,倘若在极短暂的时间段内产生了动摇或者是改变了初衷,表示再也不愿意购买先前订购的那类产品或接受相关的服务,那么是否能够成功地拿回之前所支付的定金就取决于此时合同中所包含的各项具体条款以及各方事先达成的共识。
在绝大多数时候,一旦签署了书面的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便等同于确认了双方已经建立了初步的交易意愿,而定金就是为了保障这个交易意图,防止其发生变故而设立的。
除非在合同中存在有关于定金退还的明确条款或者出现了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引起的特殊情况,不然的话,只由买方单方面解约合同很有可能就让这笔定金无法再被取回了。
假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某些重大承诺去履行相关责任或是存在着欺瞒他人的行为举措,那么买方或许会有权利提出申请返还他们提前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预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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