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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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指的是什么单位
最近呀,一位采购人朋友给采小蜜发来问题:想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商品,但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该怎么办?
采小蜜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那么若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该怎么办呢?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要求:“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若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则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特别地,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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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同时含有集采目录内和集采目录外的产品,能委托中介代理机构采购吗?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区别
想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商品,但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该怎么办?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那么若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该怎么办呢?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要求:“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若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则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特别地,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来源:采云研修院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价格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部·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 作者:叶柳良、罗百科、郭晨
深化军民融合 加强审核监管
全军集中采购5家社会审价机构
搭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新平台
军队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杨贻军摄
军报记者讯 (叶柳良、罗百科、记者郭晨)9月中旬,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家社会审价中介机构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委托社会审价力量为部队提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质量监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首次在全军层面搭建了军民融合竣工结算审核平台。
军队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核定工程建设成本的依据,反映工程建设投资的军事效益,对促进财力向战斗力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管好用好军费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破解当前军队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力量不足、进度滞后、遗留挂账等矛盾问题,军委后勤保障部积极适应军队改革转型发展和机关职能转变需要,坚决贯彻军事后勤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于去年8月印发了《关于引入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审核军队出包工程竣工结算指导意见》,对社会审价机构开展军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资质条件、选取方式、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等进行了明确,为全军各单位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为更好服务部队,提高质量效率,解决部队自行采购审价机构遇到的零星项目招标困难,部分项目采购周期较长、结算审核质量不高等问题,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有关程序,从财政部推荐的10家社会审价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中择优采购相关单位,作为全军层面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开展军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合作对象,通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合作内容、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保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集中采购的5家审价机构,专业技术力量过硬,在全国行业排名靠前,所属一级分支机构覆盖全国大多数大中城市,部队各单位既可就近就便,也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作对象。为使工作落实落细,军地双方还从科学统筹结算审核任务、充分运用社会审价力量、加强结算审核质量监管、合理运用结算复审结果等方面明确了相关事项。
(解放军报记者部·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
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在1月29日国新办举行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关于如何确保集采中选药品落地医疗机构,这项工作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
王雪涛介绍,在前期的工作中卫健委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
首先畅通优先配备使用的政策通道,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另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来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及时配备使用,完成合同采购量。
其次,在采购方面,因为中选药品有严格的入围标准,且强化质量保障,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药品。在具体工作中,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同时在处方开具上也要求医生依据临床规范、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
为了促进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卫健委还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中选药品的绩效评价和绩效分配工作,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和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
除此之外,卫健委还制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指标,纳入了三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今后还要逐渐将这个指标推广到二级公立医院。
(总台央视记者 靳丹妮)
(编辑 路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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