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光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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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三种基本方法

作者:王晓丽 著

出版日期:2021年10月

开本:16开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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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内容按照评估流程展开,每个环节充实了大量实务中的操作内容,应用性强,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该书从与评估相关的单位接洽到签订业务书再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都有涉及,系统地勾勒出企业价值评估流程,便于学生系统地掌握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知识和评估细节。


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分支,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起步较晚,针对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和案例方面的著作相对匮乏。本书从评估公司的角度出发,按照企业价值评估实践操作流程设计内容。全书共十章,分为三部分:企业价值评估实务、评估案例分析和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模板。第一部分包括四章,介绍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的流程及具体操作内容,涵盖基本事项调查、项目风险评价、资产评估合同签订、制订评估计划、进场勘查、环境分析、评估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包括五章,介绍基于转让、收购、重组、上市、增资扩股等经济行为的评估案例分析。第三部分包括一章,介绍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模板和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作者简介
王晓丽,1979年生,经济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价值评估、投资估价、资产减值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级课题2项,参与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8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企业价值评估实务领域

第二节 企业价值评估流程

第三节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事项

第四节 评估项目风险评价

第五节 业务约定书

第六节 评估计划


第二章 现场调查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现场核实


第三章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环境分析

第一节 宏观环境分析

第二节 行业环境分析

第三节 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一节 收益法

第二节 市场法

第三节 资产基础法


第五章 基于上市为目的的评估案例

第一节 ××公司——借壳上市企业价值评估案例

第二节 案例使用说明


第六章 基于收购为目的的评估案例

第一节 ××股份公司收购YY科技公司的评估案例

第二节 案例使用说明


第七章 基于增资扩股为目的的评估案例

第一节 浙江DM医药公司拟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案例

第二节 案例使用说明


第八章 基于转让为目的的评估案例

第一节 JL药业公司转让××医药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案例

第二节 案例使用说明


第九章 基于非上市少数股权出让为目的的评估案例

第一节 A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B公司股权的价值评估案例

第二节 案例使用说明


第十章 评估报告

第一节 评估报告构成和工作底稿

第二节 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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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案例

企业价值是通过企业在市场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来实现的。企业价值体现在企业未来的经济收益能力。企业价值评估就是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分析和衡量。与企业价值理论体系相比,实践中价值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利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对同一企业进行评估,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那么,价值评估方法有哪些,它们的特点是什么。目前,在实际的价值评估实务中,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1)收益法是依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估测资产价值的方法。分段折现现金流量模型是最具理论意义的财务估价方法,也是在实务中应用较广的评估方法。其评估思路是:将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分为两段,从现在至未来若干年为前段,若干年后至无穷远为后段。前段和后段的划分是以现金流量由增长期转入稳定期为界,对于前段企业的现金流量呈不断地增长的趋势,需对其进行逐年折现计算。在后段,企业现金流量已经进入了稳定的发展态势,企业针对具体情况假定按某一规律变化,并根据现金流量变化规律对企业持续营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将前后两段企业现金流量折现值加总即可得到企业的评估价值。应用该方法的主要步骤是:

①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这里的现金流量主要是指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计量的对象,主要指企业当前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数量。可以表示为:

自由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付现营业成本-所得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息税前利润+折旧-所得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

或:FCF=St-1(1+gt)?Pt(1-T)-(St-St-1)?(ft+W)

式中:

FCF:现金流量;

t:某一个年度;

S:年销售额;

g:销售额的年度增长率;

P:销售利润率;

T:所得税税率;

f:销售额每增加1单位所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投资;

W:销售额每增加1单位所需追加的营运资本投资。

对于企业后段现金流量的预测,一般的方法是:在前段现金流量测算的基础上,从中找出企业收益变化的趋势,并借助采用假设的方式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常用的假设是保持和稳定增长假设,假定企业未来若干年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不变,或者假定未来若干年后企业现金流量将在某个收益水平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个递增比率。但不论采用何种假设,都必须建立在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以保证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相对合理性和准确性。

②确定企业折现率和资本化率。上一步骤确定的现金流量只是一个预测值,实际发生的数量与预测值会有差距,因而,未来现金流动和不确定性就是现金流量所对应的风险。因而,折现率的确定问题可以转化为对风险进行定价的问题。有以下常用的两种模型:

第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资本的报酬率,即企业权益资本的折现率等于无风险报酬率加上企业的风险程度(β系数)与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的乘积。其计算公式为:

r=Rf+(Rm-Rf)×β

式中:

r为资本报酬率;

Rf为无风险报酬率;

Rm为市场平均报酬率;

β为企业的风险系数。

在确定了Rf和Rm后,β值的确定就是关键的因素。β值的确定首先要知道企业所在行业的β值,然后根据本企业与行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不同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由于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复杂的,往往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例如,同时采取股权式融资和债权式融资。因此需要对各种各样的长期成本(股票、债券)等进行加权估算。可以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来计算折算率。其公式为:

r=∑Ri?Ki

式中:

r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i为第i种个别资本成本;

Ki为第i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③利用折现率对企业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可以确定出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它具有提供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而其价值就是未来所有现金流量的现值。

(2)市场法,又称相对估价法。是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对比,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确定某项财务指标为主要变量,用可比企业价值来衡量企业价值。即:企业价值=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目标企业相关指标。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采用的基本财务比率有市盈率(市价/净利)、市净率(市价/净资产)、市价/销售额等。

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择可比企业和可比指标。对于可比企业的选择标准,首先要选择同行业的企业,同时还要求是生产同一产品的市场地位类似的企业。其次,要考虑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财务指标。可比指标应选择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并且可观测的变量。销售收入、现金净流量、利润、净资产是选择的对象。因此,相关性的大小对目标企业的最终评估价值是有较大影响的,相关性越强,所得出的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越可靠、合理。在产权交易和证券市场相对规范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法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方法。优点是可比企业确定后价值量较易量化确定,但在产权市场尚不发达、企业交易案例难以收集的情况下,存在着可比企业选择上的难度,即便选择了非常相似的企业,由于市场的多样性,其发展的背景、内在质量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这种方法缺少实质的理论基础作支撑,这就是运用市场法确定目标企业最终评估值局限性所在。仅作为一种单纯的计算技术对其他两种方法起补充作用。

(3)成本法。又称成本加和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将被评估企业视为一个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将各单项可确认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可以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单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从评估公式来看,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①确定纳入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资产,逐项评估各单项资产并加总评估值。首先是对企业可确指资产逐项进行评估,因此,确定企业价值评估范围尤为重要。从产权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应该是全部资产。从有效资产的角度看,在对企业整体评估时,需将企业资产范围内的有效资产与对整体获利能力无贡献的无效资产进行正确的界定与区分。对企业持续经营有贡献的资产应以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评估其有用价值。

②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由于企业单项资产评估后加总的价值无法反映各单项资产间的有机组合因素产生的整合效应,无法反映未在会计账目上的表现的无形资产,也无法反映企业经济性损耗。因此,还需要用适当的方法分析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③企业的负债审核。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而评估目标又是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时,就需要对企业负债进行审核。对于企业负债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负债的确认,二是对负债的计量。从总体上讲,对企业负债的审核,基本上要以审计准则和方法进行,以正确揭示企业的负债情况。

④确定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验证评估结果。将企业各项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得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对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结果,还应运用企业价值评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进行验证。以验证成本法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由于历史原因,成本法成为了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首选方法和主要方法广泛使用。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存在着各种利弊。有利之处主要是将企业的各项资产逐一进行评估然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简便易行。不利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产及企业组织的价值。因此,采用成本法确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二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而成本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 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是国际公认的三大价值评估方法,也是我国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中普遍认可、采用的评估方法。就方法本身而言,并无哪种方法有绝对的优势,就具体的评估项目而言,由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不同,要恰当地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因为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给市场交易或管理决策提供标准或参考。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客观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个人一直认为是一项艺术指标,因为它的本质是建立在一定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的一致性认同指标,文字描述起来也比较晦涩,大白话来讲“就是有人卖有人愿意买”这个价值就成立了。”

一、企业价值的主流分类

1、清算价值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已经没有持续经营价值了)产生的剩余价值,一般都是企业账面价值*折扣率,折扣率取决于净资产的属性类型和差异,如果通用资产比较多,如:现金、土地、仓库等,折扣率相对来说就会高一些,甚至可能不会有折扣产生。

如果很大比例都是专用型的,只有特定的行业和市场才会用上,而且都已经过时了,那这样子买家的受众范围变小了,可能就只能当废品卖掉了。

2、出售价值

企业在还有持续经营价值的情况下,自身很难改善自己的持续经营能力,所处的行业成长空间又比较有限。这样的企业有一定的并购价值,对于同行业的佼佼者来看,这样的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组织价值,能够比较快地进行产能的扩张,如果出售企业的产能规模比买方的产能规模还要大一些,那在出售价值方面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溢价的情况,一般也不会特别的大,一般都是以出售企业的账面价值来进行衡量,账面价值保底好一些质地的企业以账面价值多10-20%进行溢价收购。

3、未来价值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又不想进行出售,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力,未来企业能优于当下的经营情况,一般都会给予该类企业一个基于未来的估值,这个未来是多久,并没有很清晰的标准,不同行业市场给定的标准会不太一样。

二、企业价值的衡量

当了解主流的企业价值类型之后,会发现一些价值评估的共性,就是账面价值都是衡量企业价值的一个锚,都是基于账面价值基础之上的增减来获得最终的结果。

账面价值一般是指企业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去企业总负债后的剩余部分,可以理解成理论上用现有资产偿还了所有负债之后,剩余部分的资产价值,这部分会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变多或者变少。

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持续的高速增长则会带来账面价值的快速增长;如果企业稳定运行也会因为累积效应带来账面价值的增长;如果企业经营持续的恶化则会带来账面价值的减少。

账面价值可以说只是一条基线,不同行业的企业价值在此基线上下进行波动,带来波动的变量因素包含:

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的舆论变化以及媒体发酵程度历史的市场一致性的变化

企业的账面价值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能比较轻易地找到,不过企业的波动变量因素则需要自己去收集整理,在不同行业的范围又需要有不同的理解方式,非常考验个人的认知范围,所以常说不是每个行业都能理解的非常明白,需要大量的阅读和思考,也许有一天能弄明白的行业更多一些。

三、价值主要衡量数据的来源

账面价值:企业财报中的资产负债表

盈利能力: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指标扣非净利、净利率、主营收益比例、ROE(净资产回报率)、ROIC(投入资本回报率)等。

专业机构舆论:证券公司研究机构研报、宏观经济统计、行业协会发布、主要新闻媒体传播。

历史市场投票:PB(市净)、PE(市盈)等

四、后记

其实衡量企业价值的方法很多,主要都华尔街把这些方式发扬光大的,其实市场主流的都是以企业的盈利能力来进行评估的居多,只是个人觉得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波动性太大,波动性太大的主要关联因素就是市场的供需关系的变化,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受整个大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非常的直接,实在是太难预估。

比如:这几年整个大环境的经济都不景气,一些行业在进行结构性调整,疫情带来的管控和情绪刺激,这些悄悄的在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大面积消费习惯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整个经济环境的疲软。一些企业就开始出现利润大幅度下降,也许人们会感觉企业的盈利能力变差了,其实在相同的大环境下大部分企业盈利都变差了,但是从账面价值的角度来去看,实际上还是增长的。企业普遍是比好的时候难过一些,可是还是有一些企业能活下去,也许这个表现看起来更接近真实一些。

鉴于上述原因,个人习惯以账面价值为基准去进行衡量,虽然账面价值的变化也与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必然的关联性,毕竟是企业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账面价值才会持续的增长,只是反射周期相对长一些,这样更能体现一个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文完

企业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有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

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

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

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

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

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

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

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

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

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

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

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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