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债务问题,分公司需要承担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总公司的债务无法经由分公司代为履行,然而,分公司发生欠债时必须由总公司承担其债务清偿义务。
当总公司面临对外的债务压力时,应首先动用其直接管理下的责任财产进行清偿,若此举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则可提交至民间法院,由法院直接对各分公司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众所周知,分公司系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并不具备独立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能力,因此,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公司全权负责。
法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各类分支机构。
如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分支机构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民事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或者在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法人亦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公司财产被拍卖后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欠钱了得用所有家当还,实在不够卖东西还债。
拖欠太久的话,债权人可以告上法庭。
2、公司欠太多钱,可以借钱先还,或者把东西卖掉还债。
要是真的还不起,那就只能破产了。
三、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样的
首先呢,你要了解一下公司偿还债务的几种常见方式:第一种方法就是用钱来还,这就叫作“货币偿还”。
也就是看什么债务,比如是欠了多少钱之类的,然后根据这些信息直接把钱打过去还掉。
当然啦,你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这个过程,或者是当面给人家现金。
其次呢,有个叫做“应收账款”的东西,它其实就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材料、提供服务等等业务中,应该从客户那里收回来的钱,还有那些帮客户垫付的运费啊、承兑到期但没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等。
最后呢,如果公司有股票或者债券的话,那也可以拿来还债哦。
因为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都是公司的财产嘛,所以只要是公司的财产,理论上都可以用来还债。
不过呢,这个得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行。
还有一种方式是用劳务来还债。
所谓的劳务,就是指那种不需要实物,只需要靠人的劳动力就能提供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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