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担保责任是否还要承担
当贷款超出诉讼时效时,即使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偿还,保证人也未必需要负起责任。
这几种情形包括:
1.贷款逾期后,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无需负责;
2.若保证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则需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保证人仅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而非专门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单,则无需承担责任;
4.保证人在债权人发出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必须承担责任;
5.贷款逾期且诉讼时效已过,保证人可免除责任。
二、主债权担保有效吗
主债权担保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担保合同的主体。担保人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担保可能无效。
二是担保合同的形式。法律规定某些担保方式需采用特定形式,如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担保不生效。保证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保证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担保的意思表示。担保应是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担保合同,撤销后担保无效。
四是担保内容的合法性。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必须合法,若主债权违法,如基于非法赌博产生的债权,其担保也无效。
综上,只有在主体适格、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主债权担保才有效。
三、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什么
关于主债权与担保债权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作出如下详细论述:首先,担保债权乃为主债权之从属债务,其能否得以有效保障以及实现程度,无疑将受到主债权状况的极大影响。
当主债权的效力逐渐消逝时,担保债权亦会相应地随之而灭失;最后,倘若主债权得到了彻底的偿还,则担保债权亦立即消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债权还存在吗?
●主债权过诉讼时效 保证责任
●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主债务过诉讼时效,能否要求承担担保
●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如何担责判决书
●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有效吗
●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质权能不能实现
●主债权过诉讼时效 保证责任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判决书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担保责任中断么
●主债权有效,担保是否有效
●主债权 担保债权
●主债权与担保债权
●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一定有效
●主债权让与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主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
●主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有什么不同
●主债和担保的关系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与担保时效
●主债务和担保债务
来源:头条-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什么,主债和担保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