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怎么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出现的过失,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事故。要想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当然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这些人员都得通过考核,并获得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或认可,才能上岗。
第二,责任人必须存在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情况。而且,这种过失必须是违法的,也就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同时还必须具有危害性。
第三,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或者与该工作相关的服务中,比如后勤和管理等。
第四,给患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这些情况,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总之,医疗事故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如何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主要依据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如下: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或失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均有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患者和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而患者自身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中重伤指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具体而言,重伤包括颅脑损伤致使智力障碍、植物人状态等;颈部及胸部损伤造成呼吸困难、心脏功能障碍等;腹部损伤导致肝脾破裂、胃肠功能严重紊乱;脊柱和脊髓损伤造成瘫痪;肢体损伤致使肢体缺失或功能丧失严重等。
需要注意的是,重伤的认定需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这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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