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方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卖方根本违约。例如,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或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无法通过修复等方式解决。
(二)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查封等重要事实,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购买合同,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完全损毁,无法再进行交易。
(四)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些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买方可以依约解除合同。
需注意的是,买方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定或约定的程序,一般需通知卖方,且可能涉及相关损失赔偿等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二、中介那里的三方合同能变更买房人吗
在中介处签订的三方合同通常是可以变更买房人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
一方面,需取得合同其他各方的同意。三方合同涉及中介、卖方和原买房人,变更买房人意味着合同主体的变更,卖方和中介对新买房人的资质、信用等情况可能有考量,因此需他们明确表示同意。
另一方面,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为避免后续纠纷,各方应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原买房人的权利义务由新买房人承接,包括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的具体安排。
同时,若涉及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手续,还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例如,在一些城市的房屋买卖中,可能需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总之,三方合同变更买房人是可行的,但要确保各方达成一致,并按照法定和约定的程序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一些重要内容: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明确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的认定。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该内容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对违约责任的规定。若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关系的处理。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借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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