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相关问题2025,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相关问题
企业购置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抵免年限为购置并实际使用当年起至最多5年,抵免额为投资额的10%。投资额包括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法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实务中很多人对抵免年限、可抵免投资额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本文分析如下:
抵免年限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需要注意的是,“5年”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1)从“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开始计算抵免税额,企业如果因相关资料无法准备齐全致使当年无法享受抵免税额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时,实际享受的抵免年度会相应缩短。
(2)“5年”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实际享受的抵免年度其实是6年。例如,2008年10月,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在计算税额抵免年度时,2008年当年即为第一个抵免年度,2008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时,可以向后结转至2013年。如果2008年相关资料无法准备齐全,致使2008年无法享受抵免税额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到2010年资料准备齐全时,企业只能在剩余年度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
可抵免投资额的确定
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如何享受抵免税额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也就是说,企业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抵免实行备案管理。现行政策下,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应取得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批复或备案符合通知,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税优惠。税务机关的批复或通知是企业会计进行减免税处理的必要附件之一。如果未取得减免税批复或备案符合通知,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9行次为“减:抵免所得税额”,第30行次为“应纳税额”。可以看出,因享受专用设备优惠政策的抵免所得税额仅属于纳税申报事项,无须就此事项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例如,企业根据专用设备优惠政策抵免所得税额10万元,未抵减之前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无其他所得税事项。那么,企业计算并申报的当年应纳税额为90万元,会计上只需对计算出的当年应纳所得税额9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90
贷:应交税费90
最后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三项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享受优惠需实际购置并使用该设备,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企业所得税申报分为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预缴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年度汇算清缴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应在终止后60日内办理当期汇算清缴,并在注销登记前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哪些设备可以实行税额抵免
1、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购入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这些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是多久
1、企业所得税什么时间申报,其实就是指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在税务总局的解释中,我们称它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且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语
企业在购买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可以将设备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制定的。此外,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企业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在实际经营终止后的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在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三、购入环保设备如何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
法律主观: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四、采购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吗
采购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吗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咨询:采购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吗 据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请问2007年度审批的投资抵免税额可否在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内抵免企业所得税 律师解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审批项目实际购置的国产设备投资,在2007年尚未抵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在总局明确规定下发之前,可暂按此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 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①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哪些设备可以实行税额抵免
一、哪些设备可以实行税额抵免
1、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购入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这些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是多久
1、企业所得税什么时间申报,其实就是指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在税务总局的解释中,我们称它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且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以个人使用过的设备投资能否免增值税
【问题】 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请问,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投资,个人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能否免缴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 【问题】 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请问,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投资,个人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能否免缴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进行投资,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免缴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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