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污染环境罪不被判刑的方法
大家好,由投稿人郑颖来为大家解答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污染环境罪不被判刑的方法这个热门资讯。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污染环境罪不被判刑的方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是污染环境罪。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案例分析】
2016年7月,被告单位宝某公司及被告人黄某群、姜某清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某红、涂某东、刘某桂进行非法处置。后者通过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公文、证件等方式,通过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危险废物,最终在多城市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共计1071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宝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黄某群、姜某清、李某红等10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环境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肆意乱排乱放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也触犯法律的底线。广大群众要遵章守法,警民联手共同保护环境,通过低碳出行、节约能源、垃圾分类、使用环保用品等行为,为保护地球、维护良好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污染环境罪十个九个不坐牢吗
公安部部署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和打击长三角地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犯罪区域会战,2024年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00余名;公安部集中挂牌督办的47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24日,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相关企业和不法分子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非法提供虚假环境检测报告、有关企业非法干扰环保监测数据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环境市场管理秩序,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同志表示,公安机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在此,警示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环保法律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江苏南京某环境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24年1月,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经查,2021年至案发,南京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牟取利益,因违法行为两次被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后,去年又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85份,违法所得157万元。
浙江宁波朱某龙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4年4月,宁波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义警”提供线索,破获朱某龙等人非法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前年至案发,朱某龙伙同他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介绍,购买大量铝灰、铝渣,设置窝点非法提炼铝锭对外销售获利,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涉案铝灰、铝渣达2000余吨。
安徽宿州张某强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4年5月,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被非法处置的大量工业废盐。经查,去年9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强等人冒用他人固废处置资质,将有关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盐跨区域转运并非法倾倒、掩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江西抚州张某军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4年4月,抚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军、李某龙等人共同商议,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非法收购1000余吨废旧电容器(属危险废物),通过焚烧提炼铝锭并非法出售牟利。
湖北宜昌某机械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4年4月,宜昌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湖北某机械公司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该公司在明知酸洗退铬工序产生的废水系危险废物的情况下,绕开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利用雨水沟将重金属超标的生产废水偷排至外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湖南永州唐某兵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4年3月,永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唐某兵等人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打掉犯罪团伙6个。经查,去年5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唐某兵等人在没有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放射性危险废物1600余吨,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重庆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24年5月,重庆市渝北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庆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200余份。经查,去年1月至案发,该公司负责人为牟取利益,指使员工采取更换或稀释样品、修改实验数据等方式,篡改环境检测报告中超标数据并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非法获利142万元。
四川宜宾某环保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4年4月,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查,2024年3月,由于污水量超过处置能力,该公司负责人指使技术人员,非法替换在线监测样品逃避环保监管,将大量氨氮超标的污水直排外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贵州黔南彭某明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4年10月,黔南州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彭某明等人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扣废旧电子元件150余吨。经查,2024年8月至案发,彭某明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废旧电子元件(属危险废物),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设置窝点非法提炼铝锭对外销售获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云南红河唐某炳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4年8月,红河州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破获唐某炳等人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经查,去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唐某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跨区域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7600余吨以及重金属超标工业废水600余立方米,造成严重污染。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污染环境罪属于哪个大类
近日,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董某、童某、冉某、冯某、马某污染环境罪等多案陆续宣判。以上六名被告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六千至两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刘某、董某、童某、冉某、冯某、马某等6人均在未经审批且未配套防污设施的情况下,在白云辖内人和镇、嘉禾街、均禾街租赁房屋从事蒙砂玻璃加工或玻璃瓶清洗,私自排放含氟化物酸性废水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未采取贮存池防渗措施的污水坑内,致使废水渗入周边土壤,严重环境污染。经检测,废水氟化物超标,属于有毒物质。
法院判决
2024年6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8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4年11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冉进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11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4年12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目前,以上系列案件判决均已生效。
因刘某、董某、冉某、马某等4人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且未主动退赔,其刑事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已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启示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以点滴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用躬身之行筑牢生态屏障。
不越污染防治“红线”
各涉氟企业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氟化物的使用量,从源头上降低污染风险。
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氟化物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各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非法排放、倾倒氟化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各出租屋主、物业管理者要及时上传承租人信息及租赁合同,掌握承租人情况及租房用途,防范出租物业管理缺位造成环境事故风险。
筑牢法治保障“防线”
执法部门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氟化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司法机关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环境犯罪案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震慑”。
来源:白云区委政法委
污染环境罪40吨会判几年
2018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联合国规划署制定的主题是—— “塑战速决”。呼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对抗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这表明,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巨大、值得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环境污染问题。
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陷入了一种对塑料不健康的依赖,导致了一段“有毒的关系”。其中塑料垃圾对海洋的污染日趋严重,据联合国统计,每年有800多万吨塑料进入海洋,对海洋生物、渔业、旅游业造成严重影响,经济损失达80亿美元。
北京政法
在此接力打卡
呼吁大家从我做起
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及永续发展息息相关。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旨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然而
环境污染犯罪
这些罪名
你都了解吗?
小编为你梳理了
以下几种可能会触犯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律的破坏环境行为
你真的要看一看!
【非法采矿罪】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雇佣白某某等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东辛撞村北河套内,使用钩机、十轮货车等工具非法开采砂石进行销售。经鉴定:建筑用砂矿资源储蓄量17627立方米,含砂量20%,价值528810元;查扣砂石35立方米,含砂量20%,价值1050元,价值共计人民币529860元。
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5月23日,法院以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非法开采砂石,既是盗取国家资源的行为,同时也将破坏土地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影响河道排洪泄洪,易造成局部洪水漫堤泛堤,形成采砂坑造成摔伤、溺水等安全事故,给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检察官提醒,切莫贪图眼前利益,就地取“财”,维护生命的天然屏障一旦被破坏,不仅会危及河道蓄洪安全,从长远看也将遗祸子孙后代。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6年2月25日,被告人罗某明知某河处于禁渔期,仍携带蓄电池组、逆变器、塑料小船等工具至该河下方水域,在链接蓄电池和逆变器后,通过逆变器产生强大电压、电流脉冲的方式电击捕捞水产品。当时22时许,警方将正在进行电捕鱼的被告人罗某抓获,当场查扣前述捕鱼工具及罗某捕获的鲫鱼、鲤鱼共计37公斤。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检测实验室检验,查扣的电磁波高频逆变器的输出峰值在852.5V和1485V之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处于禁渔期,仍使用禁用的电捕鱼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法更有可能会威胁到涉水人员的人身安全。检察官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关注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不管是“偷腥”还是贪财,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北京市的禁渔区和禁渔期” 了解一下?《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划定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规定:
一、 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每年4月15日至8月31日实施禁渔;
二、 海子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潮白河顺义段(牛栏山闸至河南村闸)和减河每年4月1日至9月24日实施禁渔;
三、 密云水库内湖全年实施禁渔。
《北京市农业局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官厅水库禁渔期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起调整官厅水库禁渔期:
一、 禁渔范围:官厅水库;
二、 禁渔时间: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
三、 禁渔要求: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
四、 禁渔期内,渔业捕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期规定,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
【污染环境罪】2018年3月14日,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政府召集环保局、公安分局等行政机关对该镇一金属电泳、喷塑加工点进行检查。经联合执法检查,该加工点在加工电泳过程中,将清洗电泳零件后的污水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通过清洗池由非法排污口排放。经环保检测,其非法排放的污水中含有毒物质,其中,总锌浓度为0.03mg/L、六价铬浓度为0.010mg/L。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平谷检察院已依法审查并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检察官说法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历来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检察官提醒有关企业和个人,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企业家与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积极加大治污投入,切不能利欲熏心、心存侥幸。任何无视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
爱地球,爱家园
一定要了解和分享哦
来源:平谷检察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污染环境罪不被判刑的方法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