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认购金和定金的区别,房屋定金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于言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认购金和定金的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中认购金和定金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认购金是购房者为表达购房意向而支付的款项,性质上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特性;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二是法律约束力不同。认购金的交付通常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若双方最终未达成购房合同,开发商一般应退还认购金;定金则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是数额规定不同。认购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四是书面约定要求不同。认购金的交付不一定需要书面约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房屋定金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在房屋定金合同中,违约赔偿需根据违约方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给付方违约,就丧失了定金的取回权,以此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例如,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房屋,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为了保障给付定金一方的合法权益,促使收受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开发商在收受购房者定金后,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此时开发商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双方在定金合同中另有约定赔偿方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也可以按照约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三、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认购金和定金有区别吗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认购金和定金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金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通常是购房者为表达购房意向而支付的款项,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

其二,法律后果不同。若购房者最终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对于定金,若因购房者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定金一般不予退还;若因开发商原因,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认购金,若认购书中未明确约定其性质为定金,一般应退还购房者。

其三,约定方式不同。定金的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有明确的“定金”字样表述等。认购金的约定则相对灵活,通常由双方在认购书中自行约定其用途和退还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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