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对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警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张涛律师评析】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犯罪要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其实,P2P网贷最初的模式很简单,其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然而,也正是这种平台的优越性,为其非法集资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假借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多位金融业人士曾表示,很多P2P公司成立之初的想法并不是想要非法集资或者跑路,只是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扩大规模的诱惑让一些平台先吸收大量资金,然后再去寻找项目,如果手中握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支付的高利息就会给这家平台带来流动性危机。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认为,目前P2P都是野蛮生长,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政府应加大监管,设立最底线要求。”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关于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非法集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所以非法集资者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是合情合理的,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日常生活中对财产问题一定要慎重而行,不可贪图小便宜,这样才可以不被不法之人钻空子。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杭州张涛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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