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发现房子已经被查封了,而房子被查封之后无法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客观上形成了不能实现买卖房屋的合同目的,那么购买这个房屋的法律风险就很大了。如果一不小心买到了被查封的房子怎么办?看个案例看看律师怎么说。
小王与小张签订了一份《定房协议》,约定小王购买小张名下的房屋,房屋成交价为300万元,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10天内支付首付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待房屋过户完毕后支付,此外合同还约定,若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定金不退,若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定金全额退还。
合同签订后,小王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但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多个法院查封,而且债权总额远高于该房屋价值,于是要求小张提供担保,小张告诉小王20万的定金和100万的首付就是用来解除查封的,只要小王按约定支付款项,房屋就可以正常过户,小王担心自己的定金和首付款打了水漂不肯支付,双方协商不成遂将纠纷提交法院。
在本案中,律师作为小王的代理人提出了以下观点:
1、小王拒绝支付100万首付款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有权利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提出担保,对方不提出担保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定,在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小王在得知房屋存在查封的情况,既担心房屋不能正常过户,也担心自己支付的钱没有着落,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有权要求小张提供担保,在小张不提供担保的时候,有权解除协议。
2、小王可以依照协议要求返还20万元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约定,在本案中,小王是否有权利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呢?律师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定金罚则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的,而在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若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定金不退,若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定金全额退还”并未提及双倍返还的问题,而民事领域采取的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约定放弃部分权利,小王在签订《定房协议》的时候就放弃了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的权利,只要求了全额退款,因此,不能够再主张双倍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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