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承包地2025,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

房产纠纷 编辑:皮玲盈

一、哪些情形可以收回承包地2025,哪些情形可以收回承包地

本文介绍了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以及承包地被征用时承包方的补偿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包括:合同解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土地被征用、承包地被占用。而承包地被征用时,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

法律分析

对于哪些情形可以收回承包地的问题,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和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承包地的概念,承包地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给农民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包括:

1. 合同解除:当承包合同因各种原因解除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2. 承包期限届满:当承包合同的期限届满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3.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当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土地承包义务,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4. 土地被征用:当土地被征用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5. 承包地被占用:当承包地的土地被占用时,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因此,以上五种情形都可以导致承包地的收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二)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三)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三、承包地被征地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届满后土地承包合同自动终止。但是,是否终止并不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合同并不会终止,而是需要重新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签订。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土地承包关系将继续存在,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并不会导致土地承包关系的终止,而只会导致承包合同的重新签订。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签订。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土地承包关系将继续存在,并且受法律保护。

结语

分析:

本文主要介绍了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以及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问题。首先明确了承包地的概念以及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五种情形,包括合同解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土地被征用和承包地被占用。接着,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时的法律效力以及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问题。

解答:

根据本文所述,承包地可以被收回的情形包括:合同解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土地被征用和承包地被占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地被征收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二、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

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2、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3、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收回承包地的条件: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综上所述,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律上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

法律上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法律上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另外按照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因此,在承包方存在以上情形时,也可以收回承包地。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四、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怎么办

法律分析:1.村委并不是土地的发包方,只是有一定的代表集体的权利;

2.依据: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承包地到期村委有权收回吗

承包地到期村委有权收回。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六、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村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一般不得收回承包的土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时,发包人可以收回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一)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

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确定你是哪一种方式承包下土地的,接着你得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首先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接下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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