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开发房子成危房需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已经评定为危险房屋的商品房,若无充分的证据证实其质量瑕疵在商品房交付之际便已存在,同时此类质量问题对住户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的话,那么作为开发企业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倘若商品房所表现出的问题涉及到地基基础及主体构造等关键性的部分,则开发商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修复工作。
至于其它方面的问题,除了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之外,剩余的部分则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要想确定商品房成为危险房屋的具体原因,以便于明确责任方,这往往需要借助于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当责任方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发商卖房合同住建局会审核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无需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然而,自签署合同时起,开发商即有义务将此合同送至该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
在此过程中,他们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仔细审查,成功获取备案号之后,再对所签合同进行逐页打印和盖章确认。
如此一来,在合同在房地产管理局完成了正规的登记备案手续之后,便可大大降低“一房二主”等潜在风险的发生概率。
三、开发商交房流程是怎样的,交房时应注意什么
当获悉所购之屋已具备交付规格之时,购房者将收到由卖方直接发出的正式通知,通常为书面文档,且明确注明房屋交接的具体日期及时间。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需严格遵守约定,按时赴约至指定场所完成房屋的交接手续。
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前,购房者应首先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这包括对其质量、结构及其各方面细节的深入检查。
若发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及时向卖方提出,共同商讨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在完成房屋验收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购房者有必要要求卖方提供相关文件以供核实,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等。
若房屋质量无瑕疵,各项证件完备且真实有效,则购房者可与卖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此举意味着卖方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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