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工程合同怎么样界定债权与债务
在民法典中,对于工程合同中债权与债务的界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债权方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在工程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时,承包方对发包方享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债权。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等,承包方还享有相应的利息请求权等从债权。
(二)债务方面。承包方的主要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承包方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需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发包方的债务除支付工程价款外,还包括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
另外,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损失的债务,而受损方则享有要求赔偿的债权。总之,工程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界定需依据合同具体约定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哪些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以下几种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若实际施工人无资质而挂靠有资质企业签订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被挂靠企业允许实际施工人以其名义承接超出自身资质等级的工程,该合同因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
(三)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的。例如,双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价款,损害了其他相关方利益,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若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或存在其他法定无效事由,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三、能否个人工程承包,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个人可以承包一些小型的、简易的工程,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比如从事建筑工程承包,需有相应的建筑资质证书,否则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对于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
(二)调解。可向相关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人员介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三)仲裁。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若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事人需按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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