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2025,交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的方法

行政与行诉 编辑:蒋然丽

一、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2025,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如果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等地方,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消费税,并计人有关成本。

二、交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的方法

1、多计或少计销售额而退、补消费税的账务调整

(1)因少计销售额而补交消费税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同时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少计的销售额,应借记相关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因多计销售额多交的消费税,用红字作与(1)相同的会计分录。

2、自产自用的消费税

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抵偿债务等非货币性交易的,无论非货币性交易的是否涉及补价问题,均应以应税消费品的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并将消费税额记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未涉及补价或支付补价的,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的和。

计算公式如下:

换入资科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并收到补价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款÷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

纳税人因非货币性交易补交消费税的,应比照下列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1)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而补交消费税的,应借记“长期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税消费税”、“库存商品”等账户。账务调整后应注意,补交的消费税不得从以后各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所需补交消费税的,应借记“在建工程或因定资产——不需要安装)”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账户。账务调整后应注意,补交的消费税也不得从以后各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因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抵偿债务而补交税款的,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账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账户;同时将相关损益类账户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损益类账户。

3、包装物押金消费税

对于纳税人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或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而补交消费税的,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营业外收入”等账户;同时将损益类账户转入当期损益。

4、委托加工消费税

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而补交消费税的,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边疆生产且规定可以抵扣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5、进口消费税

对于纳税人需补交进口消费口应纳消费税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应注意缴纲人的消费税不得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税额中抵扣。

6、应退消费税

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营出口应纳消费税的,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当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补贴款”账户。

7、代理出口消费税

纳税人将应税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计算交纳消费税,借记“应收补贴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交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当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补贴款”账户。

三、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吗

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消费税属于税务部门规定的应交税费之一。消费税计入成本的情况包括:1、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可计入这项物资的成本。2、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情况下,可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3、对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企业把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则可将应当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工程成本。综上所述,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登记并计算消费税,并在税款的缴纳、结转和申报时予以处理。消费税是由消费者在购买特定商品或享受特定服务时缴纳的,企业要按规定扣除、代缴和结转其应缴纳的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法律主观:我国消费税的计税为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五、消费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吗

消费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消费税的核算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营业税金核算,一种是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通过营业税金核算是指消费税是直接加到销售者所得营业税金总额中,再经过减免或抵扣处理,及通过以营业收入总额乘以税率,得出消费税金额而得出消费税金额。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则是把消费税单独开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按照有关规定,把消费税的应交税费金额反映在税务机构的账目中,根据收入、费用、减免等情况,税务机构逐笔计算消费税金额,将其加到应交税费中。 拓展知识:消费税一般按照不同物品分类来征收,一般有房产税、车辆购置税、消费品使用税等,每种消费税的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普通商品的消费税率都会比较低,而豪华消费品、烟酒等则税率会相对较高。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六、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什么科目?

法律分析: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出售的:

①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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