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首先,应明确的是,相关的征收补偿方案均是由相应的土地征收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并执行的。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土地征收部门,通常都是来自于县级或者地市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机构。其次,我们来谈谈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每一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及其实际支出金额都将由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严格审批后,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在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这也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关键因素),我们会参考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最底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同时参照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标准。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无法完全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最后,要特别说明的是土地补偿费。这是指在征收过程中,用地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的一种经济赔偿。至于青苗补偿费,则是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发生损坏,向种植者(单位或个人)发放的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顾名思义,即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导致损坏而向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用;而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解决因征地带来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向南征收单位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二、征收补偿方案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您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可以首先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
在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接下来的步骤是将案件提交给批准征地事宜的政府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值得指出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并非同一概念。
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所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广泛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范畴,它并非针对特定案例或个体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类标准裁决并不具有可诉性。
三、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的法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由负责房屋征缴事宜的相关部门精心拟定,而后交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严谨审批。
在旧城区改建的过程中,如需对相应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行为,若大多数被征收方普遍认为该项征收补偿方案并不完全符合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时,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适时地组织一场广纳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这次听证会上所获取到的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且适当的调整及修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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