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与哪个签订协议
在城市及县级政府组织推动征收集体土地流程过程中,签订相关协议主要是与村级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达成的共识,这无需每一位个体承包户亲自签署。
为确保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以及满足实现公共利益需求,当存在以下任意情况,政务部门有必要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
(一)国防安全及处理外交事务的需要;
(二)由地方政府主导策划并实施的能源开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三)由政府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教育培训、文化传承、卫生保健、体育竞技、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灾害预防、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需求;
(五)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对危房密集、基础设施滞后等区域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求;(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需求。
二、征收土地需公告多长时间
首先,关于征地公告的期限有多长这个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这种公告的期限必须至少达到三十天。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如果要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那么他们需要先行进行一个名为“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在完成这些准备工作之后,他们会将征收的具体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以及村、村民小组等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要依据土地原来的用途来确定其补偿金额,务必保证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配套安排好被征地群体的社会保障所需费用。若征收的土地属耕地类别,那么补偿费用应以该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作为参考标准予以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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