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代替签字贷款,哪些情况不担责任
目前我国离婚率不断提高,结婚率却稳稳不升,那么对于婚姻期间的任何一方的贷款问题应当如何承担,是否应当共同承担,也是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以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一、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这些钱又不是我借的,字也不是我签的,凭什么要我还?”面对飞来的巨额欠款,作为被告之一的黄某向法庭“喊冤”,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债权人某银行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刘某及其妻子黄某,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承担还款责任,妻子黄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刘某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向萍乡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带领他人冒充自己妻子黄某在《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刘某尚欠银行贷款本息50多万元未还,银行多次向刘某催讨借款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及其妻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黄某则辩称,《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开支,要求对意见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官责令银行将当时签订《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时的监控录像调取出来作为证据,经查实,意见书确实是他人冒签。虽然该笔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刘某和黄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该笔借款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原告银行要求被告黄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二、案件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中争议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是否本人签字,是否存在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同时也应当举证证明是佛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原告举证不能,应按法律规定承担举证不能,本案例中妻子姓名为他人代签,也不知情,对该贷款合同对妻子不产生法律效力,也没有约束力,妻子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于代替签名,被代替人认可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合同会其产生法律效力,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期间双方均应礼诚相待,遇事协商解决,避免导致婚姻关系紧张,且行且珍惜。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妻子被代替签字贷款,哪些情况不担责任
●代替妻子签字贷款违法吗
●妻子代替丈夫签字有效吗
●妻子代替丈夫签字有法律效应吗
●配偶替妻子签名贷款有责任吗
●妻子代替丈夫签协议合法吗
●妻子代签字的合同有效吗
●妻子代签丈夫名字有效吗?
●代替妻子签字贷款违法吗
●银行贷款老婆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替老婆签字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