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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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归检察院还是监察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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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打官司,谁都想要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然而有些时候往往事与愿违,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法官不仅是法官,还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是人都会受到感情因素的干扰,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法院不公正情况,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伤害,那么对于法官在审判中的不公正行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枉法裁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法律后果,今天小编具体给大家说说。
首先明确一点就是法官枉法裁判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甚至是要坐牢的,我国刑法专门规定的有这个罪名,枉法裁判罪,所以后果非常严重,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枉法裁判罪呢,法官枉法裁判该如何认定,有什么法律后果,小编接着给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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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法官枉法裁判,首先的有枉法裁判行为,对于案件的枉法裁判,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违背事实这个相信大家从字面意思就能理解,就是法官在对这个案件的认定上做手脚,对事实不充分的事实进行违法认定为充分证据,或者对证据充分的证据找各种理由不予认定,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否被认定直接决定着官司的输赢,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认定这是法官的权利,在这方面如果存私信,是很容易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再者就是违背法律,对于打官司,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依据认定上徇私枉法上面已经说过了,对于法律对案件的适用方面,这个也是法官的权限,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都会对案件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很多,特别是民事方面的,法官的使用的时候避轻就重或者避重就轻,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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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就是不公平的判决,当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应用两个方面都出现不公平公正的时候,判决结果必然会不公平,因为判决的结果是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来确定的,也就是说法官的判决需要自圆其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院错误,结果肯定是错误的。
那么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构成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这个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枉法裁判罪,是需要法官是故意的情况下的才构成的,也就是说这个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比如刑法方面,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方式隐瞒事实,最后把这个人送到监狱里去了,这就构成枉法裁判罪,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采取销毁证据等手段让这个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枉法裁判罪,还有就是对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违法手段,让其不被审判,导致逍遥法外这些都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让本该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不受惩罚,让不该受惩罚的人受惩罚这些都是枉法裁判行为,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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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枉法裁判罪,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这个罪名的判刑起点是很高的,一般情况下都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是要判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说的是手段十分恶劣,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这个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之所以会处罚这么严重,主要是跟其工作性质有关,知法犯法,当然不能轻饶。
最后小编要说的是,枉法裁判一定要和自由裁量分开,对于民事案件,因为每个人的认识不一样,还有法律的知识面不同,难免会做出不一样的判决,这种情况下不属于枉法裁判,这是很正常的情况,枉法裁判的前提是故意,这个大家一定要弄清楚。
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而导致枉法裁判,自然这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刑法》中也规定的有枉法裁判罪,不过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之前,还是有必要先对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认定,那此时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是怎样的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3、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审判人员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则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清楚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是怎样的吧。在认定了枉法裁判行为之后,同时又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认定构成枉法裁判罪了,之后就是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情形来追究刑事责任。
枉法裁判罪在哪里立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该罪中的“故意”、“情节严重”等内容的理解需要较为专业的法学功底。那么,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条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就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行为人须是审判人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心态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行为人具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
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
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成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也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予以追诉的标准。那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二)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三)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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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由谁立案
电视剧里,感觉做法官真好啊,只要把外语学好了,案件怎么审,你说了算!
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法官枉法裁判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甚至是要坐牢的,我国刑法就专门规定了一个罪名:枉法裁判罪,一般情况下都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南医生那个简简单单的行政官司,当事人一次一次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法院反反复复审理,一轮又一轮,不由令人心生疑问:法官在审判中是否存在不公正行为,即枉法裁判呢?
何为枉法裁判行为?
所谓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背事实: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认定这是法官的权利,在这方面如果存私心,是很容易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如果法官在对这个案件的认定上做手脚,对事实不充分的事实进行违法认定为充分证据,或者对证据充分的证据找各种理由不予认定,即构成违背事实。
违背法律:对于法律对案件的适用方面,这个也是法官的权限,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都会对案件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很多,特别是民事方面的,法官的使用的时候避轻就重或者避重就轻,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一种伤害
不公平的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应用都不公平公正,判决结果必然会不公平。
原因很简单,判决的结果是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来确定的,也就是说法官的判决需要自圆其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结果肯定是错误的。
构成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予直接受理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对于枉法裁判罪,前提是故意,也就是说这个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
回到全国首例医告官案。
把“没有看清怎么打”,认定为“没有看清是否殴打”,算不算故意?
全国百强医院的急诊科,竟然被认定“急诊科医生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算不算故意?
一个正常成年人推搡、拉扯他人致“轻微伤”,却不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算不算故意?
没有认定“程序轻微违法”,而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算不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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