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处理流程
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受损后一般进行如下流程处理:
先由交警部门基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基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车辆保险索赔;
车辆的损失,实践中如果不涉及诉讼,一般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在交强险或者商业险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由责任方按照比例支付损失赔偿;
问题出现
不论是保险公司亦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定损”,这个损失大体只是维修费!如果损失内容不
包含贬值损失,那么要求赔偿也就从谈起!
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认可贬值损失赔付说辞!(保险合同一般都有约定)
但对于车辆来说,即便已经修复,也很难完全恢复到车辆出厂时候的安全、性能、规格状态;
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如果诉至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赔付?
(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
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上海高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題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年12月31日)
第13条:我们认为,……关于当事人主张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贬值损失,实际缺乏客观评定标准,原则上
不应支持。
山东高院 《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 〔2011〕297号)
第6条:……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没有相
应的法律依据,且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机动车本身状况、机动车的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
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因此,不宜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河南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年8月20日郑中法〔2010〕120号)
第15条: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毁损、灭失、车辆维
修费用,车辆贬值、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等。
山东淄博中院民三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1月1日)
第31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依据车辆价值贬损鉴定报告,向致害人要求贬值损失的,予以支持。
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題的意见(试行)》(2010年7 月1日)
20条: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以及全国各地法院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态度,可以得知: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无明文规定;
各地法院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态度并不统一;
因此,主张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法院支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作为事故当事人,只要积极维权,最大程度的收集证据,进行努力,还是很有可能使的自身车辆贬值损失
赔偿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侯律评析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车辆贬值损失”作出明确界定,但如果想要使法院支持自身的诉讼请求还是有
道可循的:
自身车辆购车发票应当保管妥当,以证明自身车辆购置价值;
进行车辆价值鉴定,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同时出具车辆受损贬值说明!或者对相同非事故车辆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属于特殊车辆,如待售车辆、运输途中车辆需要准备齐全相应证件材料;
收集相应主张车辆受损贬值赔偿被支持的胜诉案例,作为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