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能留置财产权利吗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而财产权利不属于动产范畴。从留置权的法定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留置权不能留置财产权利。其主要原因在于留置权的设立初衷是基于对动产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财产权利具有无形性等特点,不具备动产的物理属性,无法进行实际的占有和留置操作。
二、法院审判阶段能否留置财产
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留置财产。
(一)财产保全措施
1. 在诉讼过程中,包括审判阶段,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法院可以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实际上就是对财产的留置。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
2. 例如在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的审判中,原告担心被告在审判期间将自己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变卖,从而使自己的权益无法实现,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审查后若认为合理合法就会留置相关财产。
(二)刑事审判中的特殊情况
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涉案财物与案件有关,比如是犯罪所得或者作案工具等,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对这些财物进行扣押、冻结等留置措施,以便在最终判决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处理。
三、财产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财产质押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性质方面。财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而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
2. 设立依据不同。质押依据质押合同设立,需要双方就质押事项达成合意并完成交付等相关手续。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无需当事人另行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即可成立。
3. 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在质押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留置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事先存在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是因为债务人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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