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约定,留置人员有什么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韦峰春

一、留置权是否约定

留置权分为法定留置权和约定留置权。

(一)法定留置权

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进行约定。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种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二)约定留置权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留置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特定情形下一方享有留置权。约定留置权给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能更好地适应各种复杂的商业交易需求。

所以,留置权可以约定,也存在法定情形。

二、留置人员有什么区别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调查措施。留置人员与其他被采取不同措施的人员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适用情形区别

留置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等。而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逮捕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二)执行主体区别

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而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三)权利保障区别

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等。在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如辩护权等,但具体的保障内容和方式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措施下有所不同。

三、留置权会怎样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合法占有定作人交付的原材料。

2. 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到了债务应该被偿还的时候,如果债务未到期,一般不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托运人未付运费时,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因为运输货物和运费债权属于同一运输合同关系。

(二)留置权的效力

1. 留置权人有权留置标的物。在满足条件下,留置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交付留置物的请求。

2. 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例如留置的牲畜产下的幼崽,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并用以优先受偿。

3. 就留置物优先受偿。当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依法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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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留置权会怎样,留置权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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