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5,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法律主观:
是的。潜在 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 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具体时限
法律分析: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具体时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主观:是的。潜在 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 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客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四、招标文件质疑时间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不限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只要在法定质疑有效期内都是可以的。《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根据相关规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 供应商认购文件、采购和中标成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 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曰。
五、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时间最少应为多少
法律分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这条是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 如果违反此规定,应该是发布媒体的责任。因为招标公告上 必须注明投标截止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六、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当日不算,最后一天计算在内,共15天。
法律依据:《华民共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招标已发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间至少3前或者投标截止间至少15前书面形式通知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潜投标;足3或者15招标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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