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续行查封申请书
(标题一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案号:( )粤 民初 号
(案号一定要注意填写,方便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查询对应案件的信息)
申请人: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份,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一一列明。
被申请人: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份,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一一列明。
申请事项:
请求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
(写明具体查封金额及财产线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写明具体案由)一案业经贵院受理,案号:。现因案件尚未审理终结,而被申请人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限即将届满(写明查封期限起止日及查冻扣财产通知书案号),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续行查封,望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根据现有的有效法律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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