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房屋过户不需纳税,夫妻离婚后房子析产过户交税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齐惠玲
离婚析产房屋过户不需纳税李小姐和张先生2006年7月4日结婚,2007年8月9日以157.6万元购买了七星小区5单元806房(以下简称“806房”),房屋产权人为李张二人。因志趣不合,李张于2012年5月4日协议离婚。二人约定806房归李小姐所有,二人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告诉李小姐需出具完税证明才能办理。那么离婚析产究竟需要交纳什么税费?一、法律关系分析离婚析产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比较特殊的,只有分清析产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区别,协议约定的赠与也一般赠与的区别,才能深入认识离婚析产的房产过户无需缴纳税费的真正原因。(一)析产协议不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析产赠与也不是一般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2007年购买的806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无疑。2012年离婚后,双方签订协议,从法律关系上是张先生将属于自己的806房的一半产权赠与李小姐。但这种赠与不是一般的赠与,所以不应按赠与房产的规定来征收税费。(二)财税法规规定,婚姻析产的房屋转移登记免征所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1.免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所以,对李小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是不征收契税的。2.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所以,张先生也无需缴纳营业税。3.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李小姐办理该房产过户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二、处理意见虽然李小姐办理离婚析产房屋过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但是完税证明是办理产权过户的前置手续,因而李小姐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到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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