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爬上32层楼顶要跳楼,只为申请工认定
2015年6月16日早上,阳光明媚,佛山新城保利东湾东景花园。来自湖南的建筑工人张文勇,在楼下观望如何上到楼顶。起因是去年的6月21日,他在工作中被一块碎石从高空坠下击伤右眼,玻璃体被切除。九个月后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和工地协商赔偿事宜,因差距太大,协商不成。他便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他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由于提供不了劳动关系证据,不能接收的材料,建议拿填好的工伤认定表回去叫公司盖章,他照做了,但是公司不肯盖章。眼看着工伤认定的时限只有四天就到期了,他的心里很是着急!于是便在2015年6月16日早上爬上了东景花园32层的楼顶坐在围栏上,由于围栏是金字塔形状的,加上天气炎热,人坐在上面,一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他在楼顶不停地往下乱红色胶袋,被保安发现后,就打110报警了。不久,警察,消防,医护人员都到了。警察上前劝说,张文勇要求公司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同意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答应,就不下来。在僵持了15分钟后,工地方终于同意筨应第二天去在南海的公司盖章!
律师观点:工人工伤索赔问题,由来已久。虽然现今已有劳动仲裁手段来帮忙,但是这一问题还是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特别是在面对那些繁冗的维权程序,更是令众多劳苦大众望而却步。于是乎,智慧的劳苦大众们开始寻求快速便捷的维权方法——上演跳楼秀,以谋求媒体及有关部门的关注。这其中要属“跳楼秀”事件最为常见。可能我们常常会想说:“这仅仅是一场秀而已”,但不可否认,这一行为存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隐患。同时站在理性的角度来讲,每次“跳楼秀”剧情的上演,都会吸引大量警务医务人员来劝阻看护,吸引大量民众来好奇围观,这无异于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有专家认为:绕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直接动用媒体力量,形成通过媒体制造的舆论向政府部门施压解决问题的“路径”,这条“路径”可以说是捷径———既快捷又低成本,“跳楼秀导演”的“生存智慧”。但这种“生存智慧”对社会是有害的,不应该得到支持。本来,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并不缺少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比如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改变行政不作为的做法,比如符合条件的纠纷和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保护。更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在实际运行中,制度落实却常常不尽如人意。司法途径程序复杂、时间长,对主张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执行存在难度。
本案中,张文勇跳楼要挟公司在工伤认定书盖章,最终达到了他的目的。但是作为律师,并不提倡工伤职工采取这种过激的做法。这种行为,有可能因爬楼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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