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公司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若工伤期间公司不垫付医药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其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被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不垫付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其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工伤保险基金无法先行支付或未能完全解决问题,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护工费是单位出吗
工伤护工费是否由单位支付需分情况而定。
在工伤治疗期间,如果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是因为在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伤无法正常自理生活,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在此期间的护理需求。
而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所以,工伤护工费并非一概而论由单位出,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由单位承担,经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符合条件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骨折赔偿标准表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骨折进行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骨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费用: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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